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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适房都有完全产权 业主有处置权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28日16:27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取得完全产权。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但记者调查得知,目前本市仍有经济适用房在市场交易,据有关人士介绍,本市经适房主要面向拆迁户定向销售,可取得完全产权,因此业主有处置权。

  近年来,本市不断加大以经适房为代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每年均有大量项目上市发售和交付。昨天,记者在网站上搜索经济适用房的租赁信息发现,查询到的有效链接近百条。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东丽区的本市某知名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查询位于津滨大道旁经适房项目——秋丽家园租赁房源发现,根据装修情况和家具家电的配备不同,该小区1居室月租在700-1000元左右,2居室最高要价则达到1600元,与周边普通商品房小区价格基本持平。当记者询问该小区性质时,工作人员明确答复为经济适用房小区,房主均为拆迁户。

  本市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住建部《通知》中限制上市交易的经适房主要指部分省市面向非拆迁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销售的经适房。“全国各省市对于经适房的申购要求不尽相同,有些城市对非拆迁的困难户也销售经适房,但是他们不能取得完全产权,为的就是控制他们对房产的处置权,保证社会的相对公平。因为一旦这些人的生活条件改善,他们就会对拥有的经适房进行处置。”据了解,目前本市经适房分为定向安置和定向销售两种,均针对拆迁户定向销售,购房人可获得完全产权,可以自由上市交易。(记者 姚华) (来源: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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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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