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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城市垃圾危机之道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周宏春
2010年04月29日09:05

  针对城市垃圾,地方政府的当务之急,是找到经济上划算、技术上可行的最佳解决方案。以下提出十条建议以供参考。

  1.统一认识

  应当通过利益攸关者的对话使所有人明白,垃圾处理是一个长期问题,必须寻找一个长效的解决方案。垃圾是一个局部性的环境问题,地方政府应当承担责任,这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明确规定。由于各地垃圾成分有差异,土地多寡不一样,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也不尽相同,因而应当有差异化的处理方案。

  2.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和支持是垃圾处理成功与否的关键。处理和管理城市垃圾问题,尤其是垃圾减量化,需要全体民众改变消费观念和习惯。例如到饭店吃饭尽可能不要剩下,剩下则打包带走;又如少使用一次性产品,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尽可能对垃圾进行分类,以利于可回收利用的废纸、废塑料等“物尽其用”等。

  3.明确目标

  各级地方政府和城市管理者,应因地制宜制定垃圾处理和管理目标。近期可将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作为重点,既要及时清运垃圾而不留下新的污染源,又要还历史旧账,清除包围城市的垃圾堆。中长期看,应以优化技术路线为方向,将垃圾管理的重心前移,从源头避免垃圾产生;少用过度包装的物品,少用一次性物品;尽可能延长产品的使用时间以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在合适场所开办二手货市场;因地制宜采用分类、堆肥、焚烧、填埋等措施并尽可能加以组合;分类回收并利用垃圾中一切可以利用的废物,切实减少垃圾最终填埋占用的耕地。

  4.建立机制

  应建立对话机制、管理机制、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城市垃圾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居民和管理者共同研究探求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政府部门应该充分发挥行政管理、市场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管理职能,编制规划、规范与标准,加强监督,并从直接管理向政策指导、提供服务和市场监管转变;从应急管理、事后管理、突击整治向源头管理、过程管理和长效管理转变;从行政管理为主向法律法规约束和经济手段调节为主转变,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

  改革体制机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快环境卫生领域政事分离、政企分离、事企分离的步伐。规范招投标机制,推进环境卫生产业的市场化进程。应用市场机制,如价格和税收等政策工具,培育再生纸、绿色堆肥、可再生能源等产品市场。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市场的监管机制,实施技术准入目录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促进环境卫生市场的健康发展。

  5.科学规划

  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在城市垃圾处理规划中的作用。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垃圾处理的总体规模、资金投入、政策保障、运行机制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则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利益攸关者的意见,因地制宜,切实保证垃圾处理的经济合理和技术可行。垃圾处理场所选址,一要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二要考虑经济性。应重视规划之间的衔接,规划一经确定,应由人大通过长期实施。同时,规划应兼顾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技术路线等方面的协调,应有超前性,避免朝令夕改。

  6.完善政策

  制定并实施财税优惠政策,包括抵押——返还政策、土地使用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健全垃圾收费制度,按照“生产者回收、丢弃垃圾付费”原则,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选择稳定有效的载体,低成本高效率地收取垃圾费;实行收支两条线,避免被挪用;建立统计和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放开垃圾收运、分类、处理利用行业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领域,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尽可能使财政投入和收费等收入与设施运营成本在财务上大致平衡。原来我国的城市环卫项目融资主要靠银行贷款,建设成本很高,应尽早探索建立环境产业投资基金、发行市政债券、利用资本市场等多种途径筹集必要的建设资金。落实生产者责任,完善规范废品回收系统,鼓励废品再生利用,促进源头减量,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废弃物资源化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7.技术支撑

  调整完善技术政策,将垃圾处理和管理的技术研发纳入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科技计划。研发先进、可靠、经济的源头处理技术,提高就地消化垃圾能力;提倡对生活垃圾进行生物预处理,重点削减垃圾中的水分和有机物,为后续处理和减少污染创造条件;强化垃圾的机械分选,提高混合垃圾分拣和分类效率;合理选用分类处置技术,注重源头控制污染,减少土地资源占用。

  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从垃圾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的工艺技术及管理水平。建立专家咨询机制,以信息化促进城市垃圾处理,建立生活垃圾宣传、业务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平台,逐步实现信息采集标准化、作业流程可控化、环境监测可视化。加强对境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形成环卫设备先进制造业快速发展的新格局。

  8.立法规范

  应对现有法规、文件、标准等修订完善,按照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建立起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源头预防、资源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法律体系。应加快修订现有规范及标准,制定和发布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及市场运作、服务收费等方面的标准,特别是废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和标准,重视各类标准的修订,从而为城市垃圾处理处置提供法律依据。

  9.界定职责

  应建立一个由综合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垃圾管理综合协调机构,一是推动垃圾综合管理目标和计划实施;二是协调相关部门的重大决策,如垃圾处理厂选址,废物循环利用网络建立,源头减量措施的实施等;三是环保部门应督促、检查和评价垃圾处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各级政府应切实提升公信力,增强环境执行力,健全服务责任,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垃圾处理处置问题,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因环境污染诱发的群体性事件,保障生活稳定。

  10.宣传教育

  增强市民环境意识、自律意识、监督意识。除发挥政府部门、环保组织、科研机构作用外,还应充分利用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妇女、儿童及各类协会的力量。通过宣传教育使循环经济理念和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全社会形成氛围、形成共识,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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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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