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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类商品售后服务纠纷多 三包期不得少于3个月

来源:北京晚报
2010年05月04日15:22
  鞋类商品的“三包”期限到底是多久?据市工商局12315、市消协96315通报,近1个月来受理鞋类商品投诉74件,平均一天超过两件。12315强调,鞋类商品“三包”期限不得少于90日,双方没有约定期限的,不得少于180日。

  据介绍,近来有关鞋类商品的投诉集中在:消费者买鞋后出现鞋面褪色、皮子开裂、涂层脱落、内衬破损等问题,商家常以人为损坏等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双方为此产生纠纷。据12315统计,近来拒绝退换修等售后服务问题已占到投诉总量的两成多。

  消费者赵女士反映说,她在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双运动鞋,3个月后出现开胶,要求商家免费维修,但遭到拒绝。属地工商所接到赵女士投诉后同该商场负责人协商,商家称运动鞋“三包”期应为3个月,消费者购买的运动鞋已超过3个月,因此商家不再负有保修责任。但事实上双方并未约定该鞋的保修期。工商人员指出,根据《北京市商业企业鞋类商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11条规定:“鞋类商品依据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以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形式约定,"三包"期限不得少于90日,双方没有约定期限的,不得少于180日”。最终经工商所调解,商家为消费者免费修理了运动鞋。(记者杨滨)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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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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