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著作权协会回应收费质疑
来源:
京华时报
2010年05月05日02:31
本报讯 (记者李斌)昨天,针对舆论对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拟向全国网吧和长途车等收费的质疑,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回应称,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的收费资格受到法律保护,对网吧和长途车收的是著作权使用费,不属于双重收费。
4月21日,本报对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拟向全国网吧和长途车收费进行报道,并独家披露了收费标准,网吧拟收0.15元/天/台,全国长途车拟每车每天1元。消息一出,引起舆论的普遍质疑。
收费资格受双重保护
针对收费资格,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是依照《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同意,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境内唯一一家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它可以受权利人委托向电影作品的使用者收取版权使用费,其合法性和唯一性受到司法和行政的双重保护。因此,该协会的收费资质合法。
网吧此前交的只是技术服务费
有些网吧负责人认为,已经向一些网络公司缴纳了服务费,如果电影著作权协会再收费就属于重复收费。
对此,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相关负责人回应称,部分网吧向提供片库的网络公司缴纳的费用不包括著作权使用费,只是技术服务费,因此必须另行缴纳使用费。如果有网络公司承诺其收取的服务费包括著作权使用费,那么,协会将会找该网络公司收取代收的著作权使用费,不再向网吧收取。
此外,长途车买了正版DVD碟片播放,但是注明了“仅供家庭播放”的碟片用于在公众场合播放盈利,就必须另行缴纳著作权使用费。
不强求网吧安装统一设备
此外,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的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网吧按机器数量收取0.15元/天/台的标准是按照每天每台电脑每小时缴纳上机费用的7.5%收取的,但在不同地区可以略作浮动。
该负责人还表示,协会不会强行要求网吧必须安装某厂家的播放收费监控技术和设备,网吧可以自由选择影片的播放模式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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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是哪部分人的CPI,反正和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