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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明确廉租房违规转租或出借将被收回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5月05日10:53
  21世纪网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廉租房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廉租房退出手续;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可以收回廉租房,并取消该家庭在一定时间内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

  由于部分地方出现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现的房源闲置、出借,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不落实,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因此相关部门发出上述的规定。

  通知要求,明确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和资产申报义务,建立多个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廉租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准确性。对正在享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或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廉租住房保障退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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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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