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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现买房人集体违约潮 一套房违约要赔60万

来源:北京晚报
2010年05月05日16:40
  明明是为了保证房主不加价而订立的违约条款,却在最后成为自己违约的“绊脚石”。自4月15日系列调控政策出台之后,因为看跌楼市和首付提高,北京二手房市场开始出现买房人集体毁约的违约潮。

  房主要求赔60万

  外地人童先生4月上旬和北京的叔叔一起,看中了南三环边的一套二手房,和房主万先生敲定了200万的总房款。因为当时房价上涨得太快,童先生害怕房主临时毁约提价,就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因为买卖双方一方违约需要赔付被违约方30%的房款作为赔偿。4月12日签合同的下午,童先生在回老家前没有赶得及签约,只能委托自己的叔叔签约。谁知道,调控的新政没几天就出台了,童先生觉得房价会下跌,现在买房子太亏了。于是,便打算和房主协商退了房子,可房主态度非常强硬,坚决要求他赔付60万的违约金。“两个人至今都没有达成共识,一个想要60万违约金,一个想一分不赔,还在闹着呢。”某二手房中介的经纪人毛先生告诉记者。

  买房违约纠纷急速攀升

  随着系列调控政策的出台,像童先生这样突遭变化的购房人增多,合同违约的现象也开始大量出现。根据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统计数据显示,在2009年来的北京二手房市场违约中,90%都是房主因为房价上涨过快而认为售价过低而违约。但在4月15日系列调控政策出台以后,出现了非常明显的买房客户违约的现象,目前违约协议中客户违约比例已经达到了70%,而其中以银行首付提高、无力筹够首付为借口违约的买方客户,更是占到了买房违约总比例的80%。

  中原预测,不仅二手房交易中,很多开发商最近已经销售的房源也非常明显地开始酝酿退房潮。预计将在5月份达到顶峰。届时,市场上可能出现因为首付款难以凑够及看跌后期楼市而引发的违约潮。

  律师提醒新政不属不可抗力

  在很多违约纠纷中,违约方都以新政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记者就此咨询了北京杨兆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杨兆全律师。他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政策变化并非完全没有预见性,不属于不可抗力。由于政策的调整,买房人依然具备买房资格、依然能够贷款,只是利率增加;或者调整导致各方对未来房价产生下降的预期,这都不能归结为“不可抗力”,不能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法务专家提醒购房人,最近签约时要谨慎,利用合同中不可抗力违约在法律上不能成立,建议消费者少付定金、谨慎签约。 (赵莹莹)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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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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