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下达《2010年高铝黏土矿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2010年,全国高铝黏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450万吨 (矿石量),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100万吨(矿石量)。
这是我国第一次对高铝黏土矿和萤石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也是继国土部对钨矿锑矿和稀土矿的开采总量进行控制后,今年再次对矿产资源开采进行控制。
《通知》称,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总指标进行分解和下达,并于5月底前将指标分解落实情况和企业名单公示后报部。《通知》表示,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高铝黏土矿和萤石矿的勘查、开采登记申请。
今年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黏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宣布对耐火黏土和萤石的开采、生产和出口进行调控,并提高其资源税税率。
《通知》还要求,高铝黏土矿和萤石矿开采企业要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生产数量、销售量、销售对象等情况报送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应于每季度前4日内向部报送上一季度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