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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放电影交版权费依法合理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05月10日02:14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回应质疑:

  据新华社北京5月9日专电 近日,针对网吧和长途车两类场所收取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的消息引起社会争议。4月16日刚刚成立的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受到司法、行政双重许可,向网吧长途车收取著作权使用费依法合理。

  据介绍,依照《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协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同意,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是境内唯一一家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

  据介绍,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将电影作品在公共场所传播,无论其来源是互联网还是正版DVD,必须另行缴费。由于长途车播放影片只是附加服务,因此著作权使用费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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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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