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刚在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副部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
河 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0上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宣布一审判决,认定朱志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被告人朱志刚利用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案发后全部赃款赃物均已退缴。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朱志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朱志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其案发后能够主动坦白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交代全部受贿事实,并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新华社)
朱志刚资料
现年60岁,北京市人。
1982年至1986年任北京市大兴县财税局副局长、局长。
1986年至1987年任大兴县计委主任兼财政局长、党组书记。
1987年至1989年任大兴县副县长、县委常委。
1989年至1994年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司长。
1994年至1998年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1998年7月,朱志刚出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
2000年7月入列副部级,并担任财政部副部长达7年之久。
2007年3月,在财政部原常务副部长楼继伟离任后,朱志刚成为排名第一的副部长,分管关税司、经济建设司、企业司、投资评审中心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等部门和单位。
2007年5月,朱志刚担任财政部党组副书记。
2008年3月,朱志刚调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正部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