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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没有引发“假离婚潮”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5月20日01:35
  沈彬

  5月19日,《东方早报》报道了复旦大学谢百三教授的言论:“为了规避二套房贷的高额利息,有些城市已经出现一些假离婚人群。”并引用上海民政部门的数据称,虽然上海离婚率没上升,但结婚率真的降了。果然如此吗?

  请看数据,今年1月1日至5月17日,上海市结婚登记数下降了5.8%。但这跟房产新政有关吗?房产新政满打满算只有一个多月,用今年前四个多月的数据分析有意义吗?为什么不是“寡妇年”造成结婚登记下降呢,或者是因为今年年初天气不好?

  更有意思的是,报道中的数据显示:从年初至5月17日的国内离婚登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6.8%。也就是说离婚率的下降超过结婚率的下降!如此看来,所谓“离婚潮”,原本是子虚乌有。

  所谓“假离婚潮”的新闻,最早见于房产新政出台仅两周之后的4月28日,新华网发自长沙的一篇报道称一对长沙的李姓夫妇“准备离婚”。该报道并且称“为规避二套房贷的高额利息,缓婚、裸婚、假离婚开始在一些城市浮现”,但却再没有说明还有谁要“假离婚”。后来,这对“准备”离婚的李氏夫妇,便反复出现在各种报道中,成了“假离婚潮”的代言人。但至今没有统计数据显示有所谓“假离婚潮”,上述《东方早报》的报道也证明了这一点。

  至于谢百三教授“假离婚潮”的论断,源自其博文《“假离婚”已在全国大量出现》,其中称:“来自上海、珠海的消息证明,"假离婚"现象已大量出现。”其实,所谓“上海的消息”是几位来自银行的在职研究生告诉他的;“珠海的消息”是珠海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人告诉他的。这就能让一位专家得出“假离婚潮”的结论吗?谢教授还对“假离婚”的过程娓娓道来:离婚均发生在“五一”之后;原房均归一方所有;在协议上写明男方离婚不离家,依旧同住;“甚至有人在"离婚"获得七成的低利率贷款后,不久之后复婚”。

  这段话着实写得具有魔幻现实主义。房产新政只有一个来月,谁能在30天里办完离婚、原房产过户、买房、按揭、复婚手续?!这当然只是谢教授的想象。最科学严谨的结论是:没有一毛钱证据表明,房产新政导致中国发生了“假离婚潮”。

  其次,离婚过户房产,不是无成本的。虽然离婚过户房产不用缴纳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但还有印花税、评估费、登记费用等等。且各地方规定不尽相同。成本倒在其次,关键是风险太大。一旦“假离婚”成真,一方拿到所有房产,完全可以另觅新欢,另一方的权利无法保障。从政策风险上说,政府和银行可以随时调整二套房贷政策。

  成本和风险这么大的事,收益如何呢?有专家称“假离婚”可避免几十万元利息的支出,但这里面还有个折现问题,这几十万要摊在30年的还贷期里,每个月省2000元钱(以百万元房贷计算)。你会为了这点钱,冒着被配偶“升级换代”的风险去“假离婚”吗?

  笔者并不认为所谓“假离婚”的报道,是媒体人的职业良心出了问题,或者只是由于过分的“新闻敏感性”。倒是有个别学者没有起码的学术中立性,危言耸听、误导媒体和公众:其实高房价绑架银行、绑架政府,已是人所共知,利益集团的“报复性反弹”实属正常,但媒体不能被误导。(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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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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