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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务是个定时炸弹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5月20日09:22
  在国际债务危机频频爆发之际,国内日渐膨胀的地方政府融资规模引发了一场激辩。日前,高盛发布了中国已成“负债”大国的报告,认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将成为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爆发点。对此,国家发改委徐林日前表示,虽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值得高度关注,但“不认为这有现实的风险爆发可能”。

  事实上,虽然争辩双方各执一词,但均对地方政府债规模聚集迅猛的现象表示认可。在中国,地方政府负债“法不容而实不止”,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症结浮出水面,由此滋生的金融风险不容小觑。对此,我们在呼吁改革国内财税体制的同时,一套针对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的规范亟待出炉。

  值得一提的是,本轮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之一就是潜在债务危机的显性化。从美国次贷危机到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皆因债务偿还受挫而来。数据显示,2009年末中国国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38万亿元,同比增长70.4%。可见,国内地方政府实际负债规模庞大且增长迅猛,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大都凭借土地等国有资源和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在当前房地产调控的疾风暴雨下,如果土地出让收益出现缩水,这些信贷抵押资产的质量有可能打折扣,最终直接导致地方债务危机的显性化。市场对于地方债务风险的担忧就在于此,而近期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显然会加剧这种担忧。

  更为关键的是,地方政府负债本身是有悖法律的,现行《预算法》等有关法律严格禁止地方财政出现赤字和地方政府举债。由此,地方政府目前公开的融资变通做法有二:其一是由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即地方政府债;其二是通过“出租地方政府信用”来发行城投债。

  究其原因,一是地方政府体制内的财权偏小。经过上世纪90年代分税体制改革,“事权向下,财权向上”已成为当前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财税体制上的客观写照。据测算,目前中央政府控制了50%以上的总预算收入(相当于GDP的10%),但它所控制的总预算支出不到1/4(相当于GDP的4%-5%)。由此,地方政府则以较少的财政收入承担了更多的公共事务责任,除了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积极搭建融资平台就成为它们的必然选择。

  二是在于市场内生增长动力缺失导致税源不足。《投资者报》一项新近的统计数据显示,在A股市场全部1700多家上市公司中,992家国企的平均税负仅为10%,但同期民企的平均税负却高达24%,这表明民企税负远远重于国企。尽管国有资本占据了经济比重的大头,却可以享受到种种税收优惠,而大量的民营经济税负虽高,但始终在政策扶持范围之外,并因为高税负进一步遏制了发展空间,形成一个恶性循环。这就从根本上影响了地方政府财税收入的来源,制约住地方政府债务清偿能力。财税收入来源的不稳定,必然导致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隐患重重。

  财税体制改革并非能够一蹴而就,但地方政府融资则急需得到合理规制,针对目前已有的融资渠道制定相应管理规范刻不容缓。以国际上较普遍存在的地方政府债为例,由于国内定价机制的缺失,加之发债区域侧重于经济发展状况不佳的地区,地方政府债券在本质上只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变形而已,并没有发挥出地方政府债券应有的金融创新作用。以此观之,有关部门应对此作相关改革,设计以合理资金保障为来源的市场化地方政府债体制,此为重新“分蛋糕”之举。

  此外,针对鼓励民营经济的政策更应真正落实。上周,民营经济“新36条”出台,市场各方基于“旧36条”的落空,同样担心新政策还会遭遇“玻璃门”和“弹簧门”。而在笔者看来,“新36条”意味着调控部门正在反思既有的发展思路,毕竟依靠国资“保增长”的路径不可能持久,市场内生活力才是增长之本。只有民营资本真正兴旺发达了,地方政府拥有了稳定的财税收入来源,才能够从根本上缓解地方政府的债务危机,此为“做大蛋糕”。以此逻辑而言,“新36条”再度落空的概率极小,否则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最终的爆发将难以避免。

  地方政府债务之于中国经济稳定运行,就好比一个巨大的定时炸弹,稳健地释放出其中的火药,才能够最终避免风险的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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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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