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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险企比例可超20% 单一股东持股打破原有准则

来源:经济观察报
2010年05月21日08:12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廖颖 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首次对保险市场同业竞争、保险公司上市融资、股东信息披露、委托持股、股权拍卖和质押等问题做出规定,将于6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除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外,境内企业法人和 境外金融机构可以投资保险公司。境内企业法人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的主要条件包括:财务状况良好稳定,且有盈利;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相应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境外金融机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主要条件包括:财务状况良好稳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亿美元;国际评级机构最近三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符合所在地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办法》还适度放宽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的规定,满足相关条件的优质企业投资保险公司,其持股比例不受20%的限制。

  目前,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太保等保险集团公司,对于重要子公司的控股程度非常高,有的甚至达到90%以上。除了保险行业内部的机构外,市场人士分析,其他看好保险市场的中外资企业和金融机构也有机会大手笔持股保险公司。

  不过,针对银行是否能够享受这一“优惠”,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需要按照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操作。目前正处于试点阶段,相关细则还在商议中。目前,除中国银行持有的中银财险比例超过20%外,其余银行持股保险公司尚未突破。

  据悉,尽管20%上限“天花板”被戳破,但保监会不可能大规模放闸,会稳步推进。

  下一步,保监会将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完善股东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主要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监管、强化资本约束机制和资金运用监管等多项措施,不断增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保险市场透明度,促进保险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保险资产安全,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将于2010年6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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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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