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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楼市“新十条”剑指高房价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5月21日15:15
  继今年3月底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后,省政府近日再次出台强硬调控政策,以遏制省内部分城市出现的房价、地价上涨势头过快和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的现象。

  昨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坚持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共提出10条新的指导性意见,措辞更为严厉。

  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产管理处处长石春芳介绍,我省出台的楼市“新十条”,是根据我省实际,对《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严格细化,并提出了很多刚性政策,比国务院文件更实更严。这些新举措,对遏制 兰州、天水等城市房价上涨势头,稳定购房者对房产价格产生的恐慌心理,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采取坚决措施

  遏制高房价、高地价

  实施意见指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受城市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增加和投资性购房需求等影响,在省内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问题。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市州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 采取坚决措施,有力、有效地遏制房价、地价过快上涨势头。

  房价飞涨影响稳定

  要追究责任

  实施意见指出,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政府负总责、市州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由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成省政府考核组,每半年对各市州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和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市州政府, 要追究责任。

  严格实行差别化

  住房信贷政策

  实施意见指出,我省将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 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办法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严格限制

  炒房、投机性购房

  实施意见指出,要 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同时,省地税局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闲置土地收回

  优先建普通住房

  实施意见指出,省国土资源厅要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要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对于住房建设用地计划不落实,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未落实到位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三类用地不能达到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地区,停止住房建设用地审批及供应。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

  实施意见规定,对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的用地者,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等。上述条款约定不完备的,不得签订合同,违规签订合同的,要追究出让人责任;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已签订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坚决收回土地。

  兰州、天水

  增加 限价商品房供应

  实施意见指出,各市州房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给。重点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特别是兰州市、天水市,要根据城市发展趋势和住房需求旺盛的实际,抢抓国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历史机遇,采取有利于长远发展的措施,全面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企业可自建

  限价商品房

  2010年,我省将完成新增廉租住房2.7万套、135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6.37万套、548万平方米。实施意见指出,各市州政府要确保落实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加快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进一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要用好、用足、用活棚户区改造政策,鼓励企业建设保障性住房和 限价商品房、自住性普通商品房,解决职工住房困难。要积极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各级建设和房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管理优势,按照本级政府的要求,组织建设公共租赁房、 限价商品房,多渠道增加房源。

  二手房交易

  要进行价格评估

  实施意见指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房管部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同时,在 二手房交易中,各级房管部门要做好其产权、价格评估、交易程序的监管工作,依据房屋的设计建造年限、建筑结构质量等确定交易价格。

  房企注册资本

  增至1000万元

  实施意见指出,省国土资源厅要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有关部门暂停其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最低由原1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

  捂盘惜售

  房企要出局

  实施意见规定,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及每套住房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对有 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其经营资格。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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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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