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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富士康:两起未公开的员工死亡案

来源:财新网
2010年05月24日09:32

  两起死亡事件,一位19岁,被认定自杀;一位16岁,被认定心脏猝死

  【财新网】(实习记者 许菁 21日发自北京)深圳富士康“十连跳”事件备受社会关注,而在廊坊富士康,还有两起被封锁消息的员工死亡案。

  据新华网报道,在发生两起员工死亡事件后,廊坊富士康高层曾向总部汇报了相关情况:“目前还没有媒体获知此事,已通知媒体办作应对准备。”“已经通知廊坊市安次区的区委书记,并请他协助控制媒体。”“我们这边已安排好两队人员,日夜轮班照看死者家属,请董事长放心!”

  跳楼事件

  2010年1月8日,19岁的荣波从廊坊富士康A06员工宿舍坠楼身亡。

  由于死者是头朝下落地,面目无法辨认,身上也没有任何可以证明身份的东西,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通过各部门清点人数来确定死者身份的。

  据了解,荣波走得很安详,全身洗得干干净净,衣服也是,鞋底几乎没有灰尘。由此,被公司判定为自杀。

  但是,很多员工并不认同这一说法,而当地公安部门,也没有认定。

  据荣波的母亲讲,“荣波死后,他的床上放着一张纸,”“上边写着‘荣波是王八蛋’。”

  童工猝死事件

  2010年2月23日,16岁的王凌艳被发现死在员工宿舍的床上。

  据了解,2月23日早晨7点16分,同宿舍工友发现王凌艳没有起床。医生赶来时,王凌艳口角有白沫,已没有了心跳;7点35分,廊坊市人民医院确认王凌艳死亡。

  廊坊市人民医院开具的《居民死亡证明书》上,王凌艳被定性为心脏猝死。

  为加入富士康,王凌艳曾借用了22岁的王凌风的身份证。而她实际生于1994年4月3日。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富士康对王凌艳的赔偿金额由11.6万元降为了11万元。

  据了解,两家人得到赔偿费之前,都要与富士康签订协议。其中协议书的第三条写着:“乙方(即富士康)秉承爱心原则,人道救助,特向甲方一次性捐赠人民币(……)元”。

  第六条则写着:在乙方(廊坊富士康)支付完上述款项后,双方就死亡处理事宜终结。甲方及其亲属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富士康要求支付任何费用。双方法律关系终结,后续任何状况与乙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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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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