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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开放垄断行业界定国资范畴抓紧落实细则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王菲 孟思思
2010年05月24日11:21

  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召开“新36条”研讨会

  2010年5月21日,由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主办的学习贯彻“新36条”研讨会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举办。研讨会以“开放垄断行业与调整民间投资准入门槛、界定政府投资范围与调整非公经济结构”为题展开讨论。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庄聪生 配套政策很重要

  在当前金融危机影响和冲击很大的情况下,国务院出台“新36条”,现实意义很深远。通过文件,我们可以看到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信心和决心,以及中央目前加大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信心。

  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想靠一个文件一次解决所有问题是不可能的,改革需要成本、需要代价、需要时间,“新36条”比“非公经济36条”还是往前迈了很大的一步。同时,“新36条”没有表述而“非公经济36条”有的内容,我认为并不是不受重视,“非公经济36条”仍然有效。目前,大家最担心的问题还是政策好没有贯彻好,“非公经济36条”就存在这个问题,因此配套政策很重要,配套好了是个推进,配套不好会起阻碍的作用。所以很多部门,很多民营企业家存在疑虑,这很正常,再好的政策不贯彻落实等于空话。所以落实文件比写文件更为重要。

  作为全国工商联,面对这个文件我们应该做到三点:一是宣传,我们应该从作为党和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人民团体的角度来思考如何贯彻“新36条”,把这个精神,不断地宣传、不断地解读,让更多的企业家了解。二是研讨,包括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来进行研讨。三是反映,工商联要及时反映经济社会活动当中存在的问题,反映民营经济发展当中遇到的各种障碍,反映民营企业家的利益诉求、面临的苦恼以及他们希望解决的问题。这样,充分利用工商联的平台和渠道,使文件产生更好的效力。

  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在一些涉及到党和国家的重大经济理论问题上,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我们可以牵头来思考几个问题:

  第一,就是要研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问题,这个问题用大量的事实应该可以解决,但是一定要有理论上足够的论证和论据来说这个问题。

  第二,是关于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定位,界定国有企业在关系国计民生、国家经济安全的领域做什么,民营企业做什么,把位置和职责搞清楚,社会经济就可以更有序、健康地发展。

  第三,“非公经济36条”出来以后,允许进入的行业,国有企业有81个行业,外资大概有60个,民营经济只有41个。这一次“新36条”出台,民营经济可能从41个提升到60、70个,这对民营企业家是一个利好。我们可以研究统计一下准入门槛降低情况和新允许的部门,用这个事实数据说话,这本身也是分析解读文件的一种方式。

  第四,研究落实“新36条”的环境问题,这也是能够解除民营企业家的后顾之忧的重要问题。我们可以梳理“非公经济36条”没有很好贯彻的地方,或者“新36条”可能出现梗塞的地方。在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方面,哪些内容应该提醒政府部门,这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发展环境至关重要。

  第五,我们可以试试解读“新36条”,或者和发改委投资司一起把“新36条”解读成几百条几十问,解决一些民营企业家关心的问题。

  国务院参事室特邀研究员保育钧 有新发展还需突破

  “新36条”出台很及时,因为刺激经济一揽子计划早晚要退出,

  怎么平稳健康地退出?需要有民间投资来继续,从长远发展来看,中国经济真正要走内需增长的轨道,必须有民间投资。

  “非公经济36条”主要谈扩大市场准入。“新36条”谈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可以说一脉相承。至于新发展,第一,“新36条”淡化了意识形态色彩,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

  第二,“非公经济36条”通篇侧重讲允许,“新36条”则通篇谈鼓励,只有两个地方是允许,一个是允许兴办金融机构,也就是说,在金融环节上还是有分寸的;还有一个是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

  第三,“新36条”清楚说明了总的原则,便是不允许单独对民间成本设置附加条件,这句话很重要,政府部门对各类市场准入的标准和扶持的政策公开透明,不允许单立标准,这一条把很多都管住了。同时,文件在其他方面也做出了更清晰的界定,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明确政府投资主要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而与之紧密相关的国有经济、国有资本则应把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进一步强调国有资本要为民间投资腾出发展的空间;在社会事业上,明确界定承办的主体是政府,政府鼓励民间资本介入,民间资本是作为一个补充、辅助的作用;在六大领域中,对哪些行业可以进入、怎么进入作了具体的部署,可以是参股、控股、收购等各种方式,增加了可操作性。

  第四,在提到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时,“新36条”特别提到民营企业自身要通过联合、并购,做强做大,然后再参与国有企业,这是经济危机出现后的新情况,民间资本相互间如果不进行并购,很难有发展。

  最后,为什么讲还需要大的突破呢?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第一,国有资本应该干什么?国有资本应当是政府的政策工具,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民间资本不能担当的地方发挥作用,要进一步界定落实,明确国有企业应该做什么,其他都可以放开,这是一个突破的问题。第二,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究竟是什么?现在民营企业出现很多新情况,应该与时俱进,在民营经济理论上有所突破,这两个问题搞清楚之后,经济体制改革就会往前大大推进一步,政治体制、社会体制就会大大往前推进一步。

  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主任陈永杰 “新36条”重在落实

  总的来说,“新36条”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公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特别是“两个毫不动摇”方针政策新的进一步具体化,是“非公经济36条”过去五年后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也是“中小企业29条意见”的一种新的拓展。另外,“新36条”也有它的局限。它把“非公经济36条”六个领域的若干行业进一步具体化了,这是最大的进步,但是有一些最基本的提法上没有深化:

  第一,“非公经济36条”里面明确提出反垄断,我们这个“新36条”中间只提了一次垄断行业,没有提反垄断。

  第二,“非公经济36条”明确提出允许非公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而且特别提了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其中的自然垄断行业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的方式进入,对其他非自然垄断行业,非公有资本可以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这个概念非常明白。“新36条”在垄断这个概念和垄断的划分特别是自然垄断上没有提。

  第三,在这几年关键的垄断行业进入遇到了重大障碍的地方写得不充分。比如说石油、通信、电信、电力。还有在金融领域还是谈得很少,金融领域像民生银行这种股份制银行都可以办,那么民间资本办中型银行、大型银行,有何不可?小额贷款公司,这个事情前年已经解决了,这次提出民间资本可以做第一大股东,这是一大进步。

  此外还有落实问题,社会也特别关注。落实需要各方面的努力。这5年来,“非公经济36条”在落实上存在五个问题:第一,部门管理观念还存在着不少问题。第二,行业准入主要是垄断行业的准入,大企业、有能力的企业进不去,准入门槛问题没有解决。第三,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没有解决。第四,服务体系没有建立起来。第五,税费特别是小企业的税费问题没有解决。这几个方面都是“非公经济36条”明确提出要求的,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或者落实得不够。

  现在“新36条”出来,我想最大的问题还是那几个主要的垄断行业,民间资本在进入上有没有配套的措施,使它们能实实在在地进得去。同时,“新36条”提出建立民间投资的服务体系,这个概念我觉得很好。最主要的问题还是我们如何一条一款去落实。

  贵州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章迪诚 操作层面还需细化

  “新36条”的出台,在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衡性、综合性发展、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形成上,具有非常大的意义。要确实贯彻“新36条”,有几个方面应该值得引起注意:

  第一,中央政府的政策虽然有,但是各个管理部门并不完全落实,尤其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各机关没有落实。所以说,把允许民间投资变为现实是有条件的,应该明确界定政府的投资范围和国有资本的投资重点,“新36条”对政府的投资领域做出了规范,但还是比较粗,尤其要在具体部门执行的话,还需要研究。比如“新36条”提出的国有资本的投资重点将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是哪些?这应该作出明确界定,还有国有经济在这里面该占多少比重,是不是完全的百分之百,需要进一步细化。我建议,国有经济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有序退出应该有个时间表或路线图,这样便于操作。

  第二,政府需要为民间资本进入创造条件。现在来看,除了垄断性行业以外,其他国有经济比重比较大的行业,实际上进入的门槛是比较高的,除了少数或者极少数民间资本可以进入以外,一般的民间资本难以进入。这就出现一个问题,国有资本应该是让出投资空间,但现在这种格局,民间资本很难进入,非常困难,壁垒太高。我认为有必要制定国家投资法,界定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界定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关系。

  第三,作为民营经济,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现节能减排,才是更主要的。我们过去说民营经济如果真的要发展,不要跟国有企业抢饭碗,不要正面竞争,因为国有资本实力比较强,民营企业要依靠自己开发真正掌握关键技术是很难的,只有引进消化吸收。国有企业30多年来走过了这条路,现在对民营经济来讲是可以学习的,可以走的。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陈光金 需要公共政策配合

  第一,“新36条”意义不能低估,它是“非公经济36条”一个很好的补充,从市场准入到民间投资,这个方向是对的。另外,我觉得“新36条”跟“非公经济36条”相比,概念上好像有一个调整,这个调整可能包含着国家政策的某种调整。过去用的是“非公有制经济”,现在用的是“民间资本”。非公有制经济包括境外资本在国内投资,而现在我们讲的民间资本就是我们自己国内的民间资本。从非公经济到民间经济这样一个用语的转变,我觉得也值得我们关注。中国实际上社会的资本量是非常非常大的,如何能够把这样一个巨大的资本动员起来参与国民经济建设、发展,应该说是我们中国自身能够发展好的必由之路。这一块动员不好,光是依赖外资,最终的问题会是不稳定的,拉美那些国家都已经给我们提供了借鉴。

  第二,我觉得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还有很多细节问题不清楚。另外就是中央的政策能不能得到落实和贯彻,重点不在中央,重点在于地方和部门,如果地方和部门不能够很好地去领会中央的精神,都坚持从自身的狭隘利益出发,来理解“新36条”的政策,那么显而易见很多东西就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我想“新36条”出台以后,中央应该有一个细则来对地方进行规范和指导。

  第三,鼓励民间投资,还应当有其他的公共政策来配合。也就是说动员民间资本是需要有公共资源投入的。公共资源的投入从理论上来讲不可能直接把这个钱就给了私人资本,这里面就有一个问题,如何能够把公共政策和公共资源的投入与动员鼓励民间投资的增长结合起来,我觉得这是值得我们去进一步思考的。我们知道,目前强调要搞社会建设,社会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我个人认为,如何从一个建设型政府转向一个服务型政府,很重要一点就是说党和政府先要有一个调整。我认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应该是并重的。

  首先,我觉得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更好地吸纳民间资本的进入,需要有更大的空间、规模向民间资本开放。

  其次,应该突出鼓励,把鼓励民间投资与劳动就业公共政策相结合。就业是民生之本,调整经济结构意味着劳动力素质要跟上去,那么在这一块实际上需要国家的公共资源的大量投入。“新36条”在这方面是把国家的投入和企业用人以及相关的市场化运作的培训机构紧密结合在一起,既是一个通过鼓励企业培训来提高劳动力素质的一个政策,同时也有通过购买市场化的民间资本培训机构的服务来实施培训。民营资本发展得好不好,还要有劳动力资源来很好地配合。

  再次,社会服务领域也有一个融合性与开放的问题。公共服务领域是社会建设一个重要的领域。各种民间机构,包括企业性质机构和非企业性质的机构购买服务是社会建设里面一个相当重要的机制,也是能够提高社会建设效率的一个重要机制。

  第四,即使在社会保障领域也可以做到通过加大公共职能的转移支付,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来配合和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发展的一个路径,也还是存在的。目前中国公共财政对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转移支付合在一起,2008年大概占GDP的2.25%,这是非常非常低的。国家仍然有能力加大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力度。

  最后,具体经济的领域具有较强的社会外部性,国家应该提供足够的公共资源来支持民间企业包括民间资本增强正的外部性,减少负的外部性。比如说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尤其是与节能、节水、环保相关的技术转型和技术改造,我觉得这可能也是将来公共政策、公共财政的配合重点。

  北京市工商联副主席张卫江 落实政策要稳步推进

  第一,必须把鼓励民间投资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选项来应对危机。去年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有过一次调研,那次调研谈到了在政府4万亿投资以后,后续发展应该怎么办?当时就明确提出要引导和鼓励民营投资的问题。另一方面,相比我们的市场取向、完善市场经济制度,“新36条”可能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它毕竟还是一个进步。所以我觉得,还是要充分给予肯定的。

  第二,前一段时间对“非公经济36条”公布以后的发展落实有个检查评估,这里边确确实实还有很多问题。但是从投资的数据看,应该说民间投资还是在发展,五年以来的增长大于10%。我还有一个看法就是,无论何种政策出台,都表明了政府的一个姿态,这实际上是经济规律决定的。我觉得,实际上民间投资既要有政府的引导,更重要的是政府适应市场的取向、适应经济发展的规律。

  第三,“新36条”的出台:第一,是一种宣示,就是说要毫不动摇,要坚持,要平等,实际上这是我们一贯政策的一个体现。第二,是一种态度。就是说实际上是对“非公经济36条”的细化,鼓励和支持。从“非公经济36条”到“新36条”这个过程,可能确确实实有一些经验、教训需要汲取。媒体应该认真宣传、营造环境还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我认为在落实这个问题上不能估计过高。因为在现实中有很多问题,包括观念问题、包括利益格局的博弈问题、也包括改革本身是一个漫长的或者说渐进的过程。

  贵州百强集团董事局主席张之君 还是担心落实不到位

  对于民间投资,特别是“新36条”的出台,还有三个问题:

  第一,是资本的政策引导,民间投资要靠资本,但资本从哪来?改革开放,特别是金融危机以后,大部分中产阶级都去做投机了,炒房、炒股票,那么如何用政策的引导把他们的资金充分利用起来,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第二,关于资本的用途,我觉得还是要向民营资本开放金融机构,目前来看,政策非常好,但下边是个地缘经济,发展好的地方特别好,发展差的地方又很差,怎么才能打破这种局面,就需要开放金融机构,先解决非银行金融机构开放的问题。

  第三,就是落实,我们还是担心落实不到位,原来“非公经济36条”也存在这个问题,所以到现在,民营企业家们还没有展现出足够的激情。因此“新36条”在落实上还得下工夫,我建议可以在这六大领域18行业,逐步地、一条一条地做点样板,一样一样做一点出来。

  最后,作为民营企业家,我认为,民营企业自身要自强、自立,自己可以通过整合、联合。我有四条原则:第一要服从国家战略,第二要坚持国家荣誉,第三维护国家利益,第四要肩负社会责任,我们不和国家争资源,不和国家争利益,还不和民族争高低。民营企业不能讲很多理论、政策上的东西,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在对资本的认识、对财富的认识上,民营企业家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提升,社会的财富积累与民营企业家的素质有紧密关系,这样经济才会进一步发展,社会才会进步。

  全国工商联副秘书长、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王忠明: 从政策预期到政策效应预期

  去年,4万亿的财政刺激政策下来之后,对于民营经济、民营企业、民间资本在政策上应该怎样完善,人们不无预期。“新36条”出台之后,应该是一个什么样政策效应,人们也充满预期。

  我认为,从政策预期到政策效应预期,从研究会的角度来讲,应该积极地予以肯定。从去年举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以来,我们实际上接受了一次非常生动的经济学的洗礼、一次经济学基本原理的普及。因为人们发现即使在投资对于经济增长的拉动中,也确实不能只有政府投资,还要讲究投资的多元化,还要讲究可持续发展,所以民间投资的问题就自然而然地摆到了我们面前。“新36条”的出台,我认为是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胜利,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理论的胜利。规律的支持、理论的支持、还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广泛实践的支持,决定了一定会出台这样一个文件。肯定这个文件,本身就是肯定改革开放,肯定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现实意义。

  各位专家发表了很多深刻的意见,丰富了我们对“新36条”的认识,这还仅仅是一个开始。我们应该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来学习贯彻“新36条”,我们也需要有更多的理论勇气来正面引导,使广大民营企业对未来更加充满信心,即使发展之路仍然可能是一波多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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