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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和重庆出台楼市调控“温和版”细则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5月24日15:03
  广州和重庆于周末分别公布了楼市调控细则,两地楼市调控细则均未提及限购、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停止三套房贷等政策。业内人士指出,与北京此前出台的楼市调控细则相比,两地楼市调控细则显得“温和”。

  广州楼市调控细则共八大方面24条,主要内容是: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规模,调整供应结构和布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大市场监督力度,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等。

  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房地产税收和金融政策,坚决遏制不合理住房需求”方面提出: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在房价过快增长势头得不到遏制的情况下,研究采取一定时期内限制购房套数等临时性措施,抑制投机性房需求;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以及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的管理;严厉查处未依期限动工、竣工和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存在闲置土地、炒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关联企业通过土地市场新购置土地,及时通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炒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庆楼市调控细则在“构建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实施差别化引导政策、引导房地产企业合理发展、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等四大方面提出10条具体措施。

  重庆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并将高档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上调到2%。

  重庆还对住房消费实施差别化引导政策。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交易契税按1%征收,住房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限制高档住房和投机型购房消费,重申严格执行国家税费及信贷政策。高档住房交易契税按3%征收。

  重庆楼市调控细则没有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叫停,而是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大幅度提高的信贷政策,不过,并没有明确具体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上浮的幅度。该细则提出“酝酿对个人房产收益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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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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