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并网拟行配额制 投资客叫好电网企业不感冒
来源:
财新网
2010年05月24日18:31
用配额制量化电网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义务,是新法的一个亮点。不过,配额怎么定,定到多少合适,争论仍在继续
被电网戏称为“垃圾电”的风电近年因给大发电公司规定了配额而获得迅猛发展,但发出来的电上不了网却给下决心大规模发展新能源发电的中国政府制造了麻烦。现在,种种迹象显示,中国正打算将“配额制”移植到电网领域,用给电网规定强制收购配额的方式来解决包括风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难问题。
近五年来,中国风电装机容量连续以每年超过100%的速度增长,发电侧风电装机容量指标早已提前完成,而输电侧电网企业收购上网却止步不前。尽管在2006年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中曾规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但因缺乏硬性约束,截至2009年,风电装机容量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1.85%,而上网风电却仅占总电量的0.75%。这意味着,有1.1%的风电运营后无法上网。
最新变化透露在4月1日开始执行的《可再生能源法》修订中,这一法案首次提出,要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施“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按照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任东明的看法,“这就是配额制”,是新法的一个亮点,将更有力地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提供保障。不过,配额怎么定,定到多少合适,争论还在继续。
明确电网义务
国际上通行的配额制度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用法律形式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在总发电量中的份额进行强制性规定。“配额制”引起投资者普遍关注。
清科集团投资银行部高级项目经理郑玉芬认为,对电网企业给出风电上网的量化指标,解决了一个瓶颈问题,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国家重视,对风电电场是特别利好的消息,风电场有了动力和赚钱的机会。”
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主管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出台了这个政策,将提高投资预期,投行和PE有可能做下游。”他坦言,过去投行之所以集中在风电上游设备制造领域,而不愿意投资风电下游(即发电领域),主要就是下游前景不清晰,上网是比较大的问题,一是成本比常规能源高,二是发电质量不一定比常规能源更好。因此,“如果出台了这个政策,可以保证可再生能源生产商获得稳定收入,对生产商的融资和发展有好处”。
在他看来,过去虽然实行全额收购,但没有规定比例,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即电网公司会以接入条件不具备、技术没有达到、调峰等各种理由来拒绝操作;有了配额,会迫使它在份额里想办法,保证最低限额,这将使风电上网更有保证。
在4月中旬召开的第二届的亚洲光伏峰会上,任东明解读新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时表示,“配额制主要是对电网企业起到约束作用”,分绝对量和相对量两种指标。他建议,以实际发电量为基础,规定电网企业在其全部电量中有固定数量或比例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配额指标应包括所有可再生能源电力,但同时要规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应达到的比重,确保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发电产业的发展。
任东明称,配额制的具体做法是,根据所在电网区域内能接受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能力,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总比重目标分配到各电网公司,电网公司再根据合理消纳方案,确定输送规划和消纳方案,以及相关地区应承担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指标,“这个指标可以选择绝对量,即应消纳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作为衡量标准”。
而这些,涉及配额指标的基本原则、技术范围、配额义务承担主体等方方面面,需要一个具体管理办法来予以明确。任东明透露,他参与起草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指标管理办法》已提交到国务院。不过他也坦承,今年年内出台《配额管理办法》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技术、市场以及投资各方面的问题不解决,配额难以出台。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在可再生能源修订法实施座谈会上也证实,中国将采用相当于美国等国家实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下一步比重目标的责任主体要加给电网企业。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电力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在确定具体指标。
指标难定
不过,具体指标的确定并非易事。电网企业之所以不愿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特别是风电,原因复杂,涉及技术、设备、市场、激励机制等诸多方面。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王中坤表示,出台配额制难度不小,出台后有多强的可操作性、效果如何也不好说。
清科集团投资银行部高级项目经理郑玉芬表示,被业内戏称为“垃圾电”的风电,由于电流不稳定,对电网损害大,风电并网需要对设备、电网设施改造,进行大量资金投入,“电网企业没有这么大的动力”。
王中坤表示,电网企业完成指标困难的原因在于对短期利益的考虑。电网企业接收风电和常规电源相比,就经济效益来讲,后者更好,常规能源多接近市场,而可再生能源受地理位置影响,多分布在边远地区,远离负荷中心。
市场消纳能力是一个制约风电上网的主要难题。
“电网可以解决风电上网问题,却不能解决市场的消纳问题。”国家电网公司新能源研究所所长李存慧说,“上网不等于消纳,风电最大的问题是市场问题。只强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没有意义。”
以酒泉首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为例,到2010年年底,酒泉市的风电装机容量为516万千瓦,“十二五”末再新增建成装机规模755万千瓦。而西北地区并没有这么大的用电需求。一位业内人士说,“这些容量,整个西北电网也无法消纳,只能依靠全国电网远距离输送到东部市场。”
问题来了。甘肃河西地区的主网架电压等级是330千伏,无法实现现有的风电外送,为了实现外送,改造现有的薄弱电网,将投入大笔资金。西部风电并网的现有方案计划投资120亿元,建设750千伏的电网线路,跨越近3000公里,将电力输送到东部地区。这些高价电到达东部能否有市场是一个疑问。
任东明表示,实现远距离风电外送,需要采用世界上尚未使用过的外送技术,最终能否实现外送还是未知数。不过,他仍相信配额制是解决风电上网目前看来最好的方法,但“任何政策都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
“到底对电网企业制定多少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合适,这是目前争论的焦点。”任东明坦承。此外,配额制监管该由哪个部门来执行也是个难题,“能源局和电网企业都是平级部门”。
截至2010年,中国风电装机容量提前十年完成2020年规划目标,现有风电装机容量远远超过当时规划,因此对电网企业设计一个“既能达到又不太容易完成”的配额比例,就显得尤为迫切。
2007年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和2020年,大电网覆盖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网总发电量中的比例分别达到1%和3%以上。在中长期规划中,对发电企业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作出了“配额”规定,“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投资者,所拥有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权益装机总容量应分别达到其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的3%和8%以上。”
但是,装机不等于发电。“收购义务应该由电网来完成。”任东明强调,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指标,需要电网企业和电力企业的协调配合,以避免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大于电网接收能力的局面再次出现。
一位风电行业的资深人士指出,配额制难以出台的原因也涉及到利益,“即便规定了配额,电网公司上谁家的风电,不上谁家的风电呢?”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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