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京毅资料图 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正局级巡视员郭京毅,因受贿845万余元,被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昨天,记者获悉,郭京毅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5月12日,郭京毅受贿案一审宣判。市二中院查明,1998年至2007年间,郭京毅利用职务便利,受贿总额达845万余元。市二中院认定,郭京毅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郭京毅被审查后,坦白了有关部门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法院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据悉,在宣判当日,郭京毅表情平静。宣判后,郭京毅表示,他需要考虑是否上诉。
昨天,记者获悉,郭京毅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出上诉。郭京毅认为,一审判决对其判处死缓量刑过重。另外,郭京毅认为有些数额不应当认定为受贿。郭京毅在其递交的上诉材料中称,希望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予以改判。
据了解,郭京毅未对法院判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提出异议。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