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家指出,房产税不能抑制高房价
■本报记者 唐福勇
中国经济新闻网讯:5月20日,搜狐新视角经济学人月度论坛上,各方专家学者对房产税修改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一是房产税近期开征不太现实;二是房产税并不能抑制房价,至少从中长期看,达不到抑制房价的效果。
不要轻易开征新税
“税收好比是吃药,不到万不得已就不吃,税收也应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要开征新税和扩大征税,税收也有副作用。”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在论坛上表示,对于税收的问题一定要持谨慎态度。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认为,社会处于比较敏感的时期,物业税该不该征,该不该改?如果改,有几点至少是不能少的:
第一,不管税制怎么改,不能导致纳税人整体税赋的加重,如果让民众在纳税时感到税赋加重的话,地方政府很难操作,同时会使官民对立,后果难以预料。
第二,政府必须承担起职责,使每个公民居者有其屋,这是最大的公平和正义。
第三,必须立法,中国不能再走税收绕到法制轨道外面运行的老路了,也就是说这种涉及到每一个公民的利益,没有民众直接配合是很难征税的,应该让民众通过有关渠道、听证会、网络等把意见反映出来,政府给予积极回应,让官民良性互动来解决房地产市场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认为,房产税从1986年就开征了,1986年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涉及两部分,一是企业,二是居民自住房,企业用房是要交房产税的。现在人们关注的是民众的自住房交不交房产税,1986年房产税条例中明确规定非营业性住房,也就是自住房是不交房产税的。因此,现在的问题是要不要对非营业性住房,也就是民众的自住房征收房产税。
刘尚希表示,房产税应不应扩大范围,要看是什么目的,如果说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现在国家财政收入包括今年一季度增长很快,从这个角度看没有必要征税。
房产税不能抑制高房价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表示,房产税是可以被转嫁的,想简单地通过开征房产税是达不到抑制高房价目的的。
刘尚希认为,税收有两大作用,一是筹集收入,二是起调节作用。这个调节作用就是对经济的调节,也包括对社会的调节,这种调节作用从理论上看,是有条件的,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现在人们对税收的调节作用或功能寄予了太多希望,什么事情都喜欢用税收调节,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一直到现在,这种情况一直在延续,现在房价太高了,社会上就有了用税收杠杆去调节房价、抑制房价的呼声。虽然房产税对于住房消费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对住房投资或者住房投机没调节作用。
朱青称,如果仅从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的角度看,很多人认为房产税在中长期内起不到抑制价格的作用,股票的印花税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换句话说,从税收中长期政策来看,也起不到调节股市和楼市的作用,这已经被实践所证明。
李炜光也表示,其他亚洲国家如韩国、日本的经验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靠房产税抑制房价,效果很值得怀疑。相反,这种税赋会通过价格最终又转移到购房者的身上,而价格并没有被抑制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