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粤港海关反应迅速。26日,2010年粤港海关业务联系年度会议在汕头举行,海关总署副署长兼广东分署主任吕滨、香港海关关长袁铭辉分别率团出席了会议。会议通过了2010年度的合作计划。
会议透露,新的合作年度,粤港海关共同商定,将围绕《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涉及海关的内容展开合作,合作计划包括:全面推广查验结果参考互认合作;探索跨境快速通关、推动电子申报资料格式统一;深入讨论统一电子载货清单的数据格式;推动互认信誉良好企业通关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打击走私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等。通过以上合作,营造良好通关环境,全力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双方表示,随着国家的珠三角战略、广东的港澳战略、东盟战略的开展,经济发展和地方政府对海关把关与服务、改革与创新都提出了新的要求,粤港海关合作要谋求新的发展,双方将一如既往地保持紧密友好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共同促进两地经贸活动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另据了解,在粤港海关合作框架下,“扩展陆路货物查验结果参考互认合作”和“扩展水运货物X光机查验结果参考互认合作”已于近日正式启动。陆路货物查验结果参考互认试点口岸为黄埔海关下辖东莞地区各车检场,即从现行的凤岗扩展至长安、寮步及太平。东莞地区各车检场的转关车数量约占0的70%以上;水运货物X光机查验结果参考互认试点口岸为南海三山、勒流码头、南沙新港、莲花山港,九洲港、中山海运口岸,黄埔老港外贸仓、新港集司码头,新会港、高沙码头等。
(责任编辑:黄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