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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人情干扰不除 司法独立焉存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0年05月27日08:05

  2007年9月,被误抓的秦三仔,在遭受三次吊打后,死在了湖南永州市新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施暴的两名警察被判刑讯逼供罪,却免予刑事处罚,继续供职于公安部门。检察院抗诉后,此案发回一审法院再审,结果与原审相差无几:两名涉案警官一个被判缓刑;一个免予刑事处罚。

  如果说秦三仔的死揭开了一些公安部门嗜暴的丑闻,那么施暴的两名警察被免予刑事处罚,则再次戳穿了法院审判的丑闻。这两名警察刑讯逼供的事实确凿无疑,这一点法院在判决时并未讳言:“被告人谢润林、肖从波对犯罪嫌疑人秦三仔使用肉刑逼取口供,影响恶劣,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刑讯逼供罪。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其指控的罪名成立。”

  既然已构成刑讯逼供罪,并且致人伤残、死亡,在定罪时就应该从重处罚,应转化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即便构不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也应依法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然而,刁诡的是,这两名警察竟然全身而退,免予刑事处罚。

  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触犯了法律——但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为何民众的法律信仰越来越淡薄?为何不少人信“访”不信“法”?为何有的人宁愿选择鱼死网破、两败俱伤也不愿意打官司?这是因为他们已经哀莫大于心死,他们深知以自己的孱弱微躯和毫无权势的身份,根本不可能通过司法途径捍卫自身权益。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是维护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法院成了枉法的场所,法律成了法官手中的橡皮泥,就很难重塑民众的法律信仰。公平判决是涵养公民法律信仰的最好方式,一旦人们对法律失去信仰,后果必然危乎殆哉。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所说,“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究竟有多可怕,沈副院长没有多说,但是我们可以想象。

  该事件充满巨大的嘲讽意味还在于,连检察院对法院判决都看不下去了。比如,永州市检察院先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原审被告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再比如,新田县检察院渎侦局局长宋军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人情干扰让案件侦查难度很大。”所谓的人情干扰到底指什么?是谁在干扰?尽管宋军没有细加阐述,但稍加一想便让人心知肚明。法律为何成了人尽可夫的面团,被蹂来躏去?不正是因为有这些人情干扰的因素吗?人情干扰不除,司法独立焉存?

  在河南赵作海事件之后,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日前在中央政法委第13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依法行使司法权力,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如今看来,一些法官办案别说经得起历史检验,连当下检验也经不起。“不错不漏、不枉不纵”很难吗?试问,这些人为何敢于枉法,责任追究制度哪里去了?

  有报道说,4月28日,秦三仔的老父亲秦春发在江华县法院看到重审的判决结果时,眼泪“哗”就淌了出来。他指着宣读判决书的法官吼叫着:“你们还有没有王法?”

  这句“还有没有王法”是无奈的呐喊,更是悲愤的控诉。

  

(责任编辑: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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