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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营36条”带来中小板二次腾飞机遇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马庆圆 杜雅文
2010年05月28日03:55
  在27日举办的深交所“推进中小企业板健康发展座谈会”上,与会专家表示,中小板不会被创业板替代,而且《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新“民营36条”)的出台,给中小板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中小板仍是民企上市主渠道

  “中小板第一次打开了资本市场为民营企业服务的大门,它的使命远远没有终结,而且将迎来新一轮的大发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认为,中小板的出现,为民营企业超越独资公司、家族公司进而形成现代化公众公司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创业板和中小板之间是互补而不是替代的关系。

  刘纪鹏表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没有在根本上解决,中小板仍将是民营企业上市的主要渠道。“中小板目前只有400多家企业,可我国有900万中小企业。”他表示,新“民营36条”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进一步发展民营中小企业,并为其提供金融服务,这给中小板的第二次腾飞奠定了基础。“在这一过程中,中小板需要抓准机遇调整上市公司结构,在行业覆盖面上从制造业向服务业拓展,尤其是向以金融服务为代表的高端服务业拓展。”

  他介绍,目前中小板上市企业中,72%是制造加工企业,行业结构不合理。“两市上市金融企业33家,其中上海25家,深圳只有8家。”刘纪鹏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没有得到缓和,部分原因就是深交所上市的中小金融企业力量太弱,发展中小金融企业的大门没有打开。“只有在中小板上大量引入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又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再融资服务,我们才能在中小板发展上筑巢引凤。”刘纪鹏表示,我国有136家城市银行和诸多非银机构,它们应成为中小板未来重点引入的对象。

  辩证看待再融资

  座谈会上,中小企业再融资问题是与会专家关注的重点之一。天相投顾董事长林义相表示,通过中小板上市和再融资,是我国民营企业进入行业主流的重要手段,“中小板为很多企业提供了起飞的平台。”

  林义相认为,对上市公司再融资需要辩证来看。“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整个投资增速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相比的。跟投资相对应,上市公司资金需求也很快,民营企业更是如此。”他介绍,从中小板再融资来说,6年一共才融了300多亿,只相当于一家大的主板国企的融资额。“然而,中小板再融资带来的效益,远大于几家垄断型国企。”他表示,中小板再融资要继续放开,而且要更加灵活。

  林义相建议,中小板再融资要简化程序,同时加快审批速度,对于小额融资项目应尽快批准。“现在再融资很难,这造成很多公司拿到机会就尽量多融,结果出现了很多非理性或劣质的项目。”他介绍,加快小额融资审批,可以降低融资项目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同时还有利于公司股价稳定,防止二级市场暴涨暴跌。“因为额度较小,即便是再融资项目真的出现问题,对上市公司影响也有限。”他表示,中小板应建立小额融资快速审批机制,重点是审批过程更快、更简单、更有针对性和灵活性。

  呼吁制度改革

  对于目前中小板和创业板存在的高估值、高发行价等现象,与会的投行界人士表示,应考虑从体制上进行改革。

  平安证券总裁薛荣年表示,完善发行体制对于中小板发展意义深远。“短期来看,应建立对市场各方的监督问责机制;长期则需要进行体制上的转变。”他建议,首先要建立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问责制,对上市公司的长期成长进行有效监督,如果企业出现问题,就要追究保荐机构和发行人的责任。其次是要加强风险管理,对大股东实际情况、过往关联交易等做出详尽的信息披露。同时,还要加强对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的约束,保证中小股东利益。“另外,我们还需在具体发行制度、询价制度上进行改革。”他表示,在发行上可以考虑允许存量发行。

  国信证券投行事业部总裁胡华勇则认为,中小板应进一步促进已上市企业的发展,尤其是通过推进并购重组来使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整体上市和借壳上市目前占据中国资产重组将近90%,真正进行第三方或者企业上下游并购的案例,现在还非常少。”胡华勇表示,一方面,在企业融资并购的审批问题上,不应停留在试点阶段,而应放开;另一方面,应允许企业通过发行可转债的方式,进行并购重组。
(责任编辑: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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