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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被曝“私卖”客户股票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05月28日08:52

  高达455个投资者账户竟被擅自清仓,日前海通证券前员工揭发了其曾所在海通证券红岭南路营业部的违规行为。昨天,海通证券总经办主任助理舒芸芸对此事给予了证实,她表示,此事是在2008年清理不合格账户期间发生的,公司发现此事后已经做出处理。记者注意到,此事引起

网友们的强烈反映,他们在网上发帖称,海通证券“店大欺客”。法律界人士则明确表示,该营业部工作人员的行为不仅越权且违法,在赔偿损失的情况下,应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人曾向

  深圳证监局告发

  刘德来(化名)向《时代周报》报料称,营业部负责人张英在账户清理期间,擅自决定通过柜台委托方式大量卖出客户股票。在2008年1月至3月卖出400多笔,这些委托90%以上没有客户任何授权。

  举报人提供的交易清单显示,共有455个账户在2008年1月到3月被清仓,所有的股票全部通过柜台委托的方式卖出,大部分客户账户金额以几千元居多。金额最大的是账户名为“姜艳”的两笔交易,发生时间为2008年2月4日,第一笔交易金额为788685.22元,第二笔交易时间相同,金额为439866元。

  此外,刘德来还透露,营业部机房2007年5月搬迁期间,其电脑部负责人刘佳,把其中一台服务器当废品处理,该服务器装有原海通证券宝安南路营业部1998年以前的全部交易数据,其中有2万多名客户的6年交易资料,并有大量的非法交易数据。目前其1993年至1998年上半年的电脑数据全部丢失。

  去年12月8日,刘德来向深圳证监局举报了红岭南路营业部擅自卖出客户股票,及未按规定保管客户资料的行为。深圳监管局给予回复称,已派专人到该营业部调查取证,并对该营业部的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除上述违规擅自卖出客户股票外,刘德来还向媒体报料称,该营业部还通过电脑程序,修改客户存款资料的性质,并在客户之间违规担保,借款炒股。

  ■违规行为发生在

  清理不合格账户期间

  对于刘德来的举报内容,昨天记者致电海通证券董秘金晓斌,他表示,自己正在外地出差,请与办公室舒主任联系。随后,记者拨通了舒芸芸的电话,她仅表示,此事是在两年前发生,而且发生在2008年清理不合格账户期间,在公司发现违规行为后已经进行处理。

  记者注意到,海通证券相关人员在解释此事的时候,均强调在证监会要求清理不合格账户期间。

  海通证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邹二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营业部擅自卖出客户股票的事情是在证监会要求清理不合格账户期间发生的,在通过多种途径找不到客户的情况下,将客户的账户清仓。海通证券深圳分公司管理部总经理潘敬奇、副经理钱静也表达了类似观点,早期深圳股市比较特殊,有很多投资者买身份证炒新股,因此存在许多虚假开户的不规范账户,红岭南路营业部不合格账户比较多,为完成清理账户任务,营业部采取了违规的手法。

  不过,海通证券总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红岭南路营业部确实在清理账户的过程中有“过错”,即在无法联系到客户的情况下清理、销户了一批“拖拉机账户”,总部发现上述情况后,立即责成相关营业部整改,出台系列补救方案。为此,海通证券成立了特别处理小组,启动应急长效机制,要求营业部在联系到客户之后,一定要按流程,补齐资料,并将资金还给客户。

  ■专家:

  是严重的越权及违法行为

  此事被曝光后,引起网友广泛热议。部分网友表示,海通证券“店大欺客”。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表示,无论怎样都不能擅自买卖客户股票,海通证券营业部在工作中属于越权,侵犯了投资者的权益,需要赔偿其损失。这应属于民事侵权,要赔偿投资者损失,而券商自身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其员工的法律意识。

  北京市致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安久坤也向媒体表达了同样观点,作为一家券商营业部,交易应该由客户进行。作为工作人员无权处理客户财产,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或未经客户授权,擅自动用客户资金进行操作,这种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造成的损失,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何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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