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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实业实际控制人将变更 股权转让获利29倍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2010年05月28日09:21

  □ 见习记者 李春莲

  新潮实业(600777.SH)大股东股权转让一事终于有了结果。

  新潮实业5月27月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东润投资”)的自然人股东与转让股权的受让方北京首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泰公司)或其一致行

动人及东润投资三方签订了《收购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框架协议书》。

  此前的5月15日,新潮实业曾披露称,东润投资股东拟转让其持有的新潮实业的股份,但由于东润投资持有新潮实业1.3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0%,此举或将造成新潮实业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告显示,本次收购人首泰公司(或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本次股权收购持有东润公司不低于75%(含75%)的股权,成为东润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最终拥有对新潮实业的间接控股权。本次交易以新潮实业的股票每股人民币7.88元作为作价依据。

  如此一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同时,新潮实业前股东东润投资由于股权转让获利高达8亿元也引起投资者关注。

  转让股权获利29倍

  据了解,2008年4月,新潮实业与东润投资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东润投资收购新牟国际整体资产,其中包括其持有的新潮实业1.31亿股及间接持有的240.05万股限售流通股,东润投资由此成为新潮实业第一大股东。

  但是,让投资者惊诧的是,转让价为何只有3587万元。3587万收购公司总计1.33亿股的股权,折合每股收购价仅0.269元,而当时新潮实业每股净资产为2.14元,股票市价也在6元以上,该部分股权市值在7亿元左右。

  这有儿点让投资者摸不到头脑,新牟国际为何会以如此低的价钱把包括持有的新潮实业在内的资产转让给东润投资?

  记者注意到,原来新牟国际和东润投资的关系不一般。据了解,新牟国际是烟台新牟里村村属集体企业。常宗琳长期担任新牟里村党支部书记,1985年,他组建新牟国际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1996年,新牟国际控股的新潮实业成功上市,成为山东省第一家民企上市公司。

  东润投资是以常宗琳为首的33位自然人共同投资于2008年2月成立的,而这33人绝大部分都是新牟国际的高管。

  有媒体猜测,该公司似乎就是为了受让新牟国际的资产而成立的。

  东润投资和新潮实业当时的大股东新牟国际法人代表均为常宗琳。

  此外,常宗琳及其配偶持有东润投资51.29%股权,此外,时任新潮实业总经理宋向阳、副董事长李亚清均为常宗琳的女婿。

  有业内人士告诉,这样看来,如此低的转让价格就似乎说得通了,卖来卖去还是卖给自己人。

  东润投资当初低价收购新牟国际时,也曾被媒体怀疑为一次掩人耳目的管理层收购,只不过想达到管理层持股的目的。但如今看来,并非如此。

  2010年1月25日,东润投资所购买的新潮实业的1.33亿股正式解禁。时隔四个月,东润投资开始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以转让价每股7.88元计算,东润投资持有的1.33亿股市值已达到10.5亿元,是当初3587万成交价的29倍。以目前转让给首泰公司75%的股权来计算的话,东润投资仅获得现金就已达8亿元。

  前实际控制人去世未报遭质疑

  在媒体关注新潮实业大股东股权转让的同时,还发现了一件蹊跷的事情。

  有记者实地调查发现,新潮实业实际控制人常宗琳已于去年去世,而这一消息新潮实业一直未予公告。

  新潮实业4月22日发布的年报还显示,其控股股东东润投资法定代表人为常宗琳,持有东润投资51%的股权。2005年至2008年4月,常宗琳任新牟国际集团公司董事长,2008年2月至今,任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新潮实业1998年4月15日发布的配股说明书显示,常宗琳是新潮实业法定代表人。

  而常宗琳2009年9月4日因病去世,去世时67岁。

  然而,让人疑惑的是,新潮实业不仅没有将这一重要事项公告给投资者,而在公司2009年年报上实际控制人的产权控制图上,还标明常宗琳持有东润投资51%股权间接控制公司。

  “这种情况按说是需要发布临时公告进行披露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震告诉记者。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实际控制人去世未进行披露,这件事儿本身算不上违规,按说对投资者也不会造成什么不利的影响。但是很奇怪,不清楚他为什么不披露。

  他还指出,如果是一般的股东,不披露也就算了。但常宗琳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该披露,但是没有披露只能算是失职。如果披露出来,投资者会觉得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但现在没有披露反倒会让人怀疑这里边是不是有什么问题?此外,董事会成员应该知道这件事,为什么不在审议年报的时候说出来?

  新潮实业董秘常宗利对媒体表示,常宗琳确实已于去年9月逝世,因为涉及到股份继承的问题,所以没有公告。只有到常宗琳股权确实被继承或分配时,公司才会予以公告。

  但宋一欣认为,股份继承问题和做不做公告披露不存在任何关系,董秘这样解释很牵强,也很奇怪。

  记者欲对此事进行进一步了解,新潮实业董秘常宗利称没有时间接受采访。

  

  

  

(责任编辑:何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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