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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新疆受益超百亿 原油天然气税率为5%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5月28日15:52
  5月26日,本报记者从财政部税政司有关人士处得到确认,新疆资源税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资源税税率,已经基本确定。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率为5%;煤炭的资源税税率或初定为2%—5%。

  新疆地方财政因此受益超百亿元

  资源税改革在新疆率先破题,已成各界欢欣鼓舞之事。“原定于2007年推出的资源税改革终于启动,这对于合理保护、开发现有资源、节约资源能源具有重大的意义。”中国人民大学财经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向本报记者表示。

  中央选择在新疆试点资源税,首要目标是实现跨越式发展新疆经济的战略性目标。因为“财税支持方面,除了开始试点资源税,还将对新疆困难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中央投资继续向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倾斜。”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向本报记者分析道。

  以资源税的特征来看,选择在新疆试点,也是恰当的。“新疆是油气资源极其丰富的地区,产量较大,但资源的消费主要在东部沿海地区。而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种。开征资源税将在这个方向上平衡东西部财政收入差距。”安体富教授表示,财政改善的效果将非常明显。

  石油天然气是新疆最具优势的能源类资源,储量居全国第二位,石油产业已成为新疆的一大支柱产业。其中,克拉玛依油田已成为中国西部最大的石油石化基地,服务于“西气东输”工程。

  而根据已有公开资料,新疆2008年的原油产量为2700万吨,天然气产量为230亿立方米。“如果推行新的资源税机制,油气资源税将高达百亿元。”安体富说。

  前后对比来看,从量计征时,原油每吨最高30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最高15元。从价计征后,“(新疆的)资源税将增收40—50亿元。”安体富称。

  但是,苏明副表示,“新疆资源虽然丰富,但矿产资源开发率低,本地的加工能力很薄弱,油气、煤炭等资源多运往内地加工,始终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资源优势对地方经济贡献并不大。在新疆率先推行资源税改革,财税调整的杠杆作用短期内并不会显现。”

  资源税全面改革仍需时日

  目前油气行业税费包括了增值税、营业税、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从量计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等多个方式。资源税改革,被寄望撬动油气行业税费格局的变化。

  “中央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不但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还适当放宽在新疆具备资源优势、在本地区和周边地区有市场需求行业的准入限制,并逐步放宽天然气利用政策,增加当地利用天然气规模。这样的综合性措施才有助于资源税改革的推进。”安体富分析道。

  他因此认为,在其他地方是否能实行同样的综合性资源税改革方案,目前还是未知数。所以资源税在全国推广,短期内不太可能。

  新疆资源税改革的决定5月20日公布时,并未将煤炭资源税列入其中。对此,各界颇有疑问。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财政部税政司人士则表示,作为税政司,他们对新疆资源税改革方案是否涉及煤炭资源税,“只是负责拟订解释工作”,“是否开征,税率如何,还要等国务院最终公告。”

  资源税是否涵盖煤炭,被学术界认为是资源税改革的关键所在。“煤炭一方面在中国能源消耗中占比60%,关系资源利用全局;另一方面,在节能减排的国家目标之下,煤炭也成了资源税改革的成败考验。”苏明副称,煤炭资源税的杠杆作用,因此将十分明显,也因此非常敏感。(记者 胡亮)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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