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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欠下“连环债” 新房主变冤大头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010年05月31日10:32

图片来源:齐鲁晚报

  三国时的"连环计"让曹操的战船绑定在一起,被东吴一把火烧了个干净;而刚与一套二手房"绑定"的解先生则为这套房子的"连环债"烦躁。

  原来他花了近50万买来的二手房却欠着一屁股债,现在事情迟迟解决不了,不仅滞纳金继续高涨,还面临着煤气"断气"的危险。

  买房者说>>这套房欠了一屁股旧债

  “ 我通过中介买了套二 手房,一查房子欠水电气等各项费用3000多元!”解先生反映说,2009年12月份,他通过永乐福房屋中介在从升平路一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花了48万多元,双方在中介的要求下,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可是他住进去一个多月后去交水电费发现,房子之前用水24吨没交费,水费60多元,电费80多元没交、而煤气费从2005年7月就没交过,现在欠1800多元,光滞纳金就1200多元,这些费用竟要全部落到他头上。

  “之前中介打包票说房子什么问题没有,水电什么的都是原房主拿,所以我也没有在意,中介说我只管掏钱就行。”解先生说家里没电不行,他就先把80多元的电费交了,但是这些费用合同上都写着是原房主交,他找中介和原房主,中介说给协调,房主却一直不表态,都拖了半年多了,也没有个结果,燃气公司称再不交家里的煤气都要被停,“3000多元不是个小数目,我买完房子不能帮他们还房子的债啊,这些水电费又不是我用的!”解先生十分无奈地说,为这事他光找中介都无数遍了。

  费用到底该谁出?

  “ 这个房子比较特殊,欠费的问题我们也一直在跟 原房东协调!”永乐福中介的王女士表示,这个房子特殊在原房主两口子离婚后,婆婆和女房主争房,房子原来一直是男方在使用,但是现在男方都去世了,房子虽然判给了女方,但是这些费用却找不到承担人了。

  对此,华凯律师事务所的何东风律师认为,卖方必须承担所有费用,因为合同第五条已经有约定。买房者可以依据此合同条文与卖方协商,协商无果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卖方。

  卖房者说>>

  冤枉,水电不是我用的

  买来房子还没住就要交3000多元的煤气费,买房者解先生的确很冤。但是记者联系到卖房者金女士时,金女士表示这费用她交也很冤,因为这些水电气都是别人用的。金女士称,这个房子是1999年以她妹妹的名义买的婚房,2000年她妹妹与丈夫离婚,由于是婚前财产,法院判决房子归她妹妹,他们全家凑钱将房子贷款还清,但是男方一直把持房子不给,还将房子租了出去,这些她妹妹都一再忍让。直到去年男方因病去世,她妹妹再次告到法院拿回了房子。

  “我也不知道这个房子欠这么多钱,我们还交了八九百元的物业费了!”金女士表示,拿到房子后,她妹妹委托她将房子卖掉,她根本不知道房子欠这么多的钱,“因为刚拿到房子时没电,我也交过200多元的电费。”金女士说,这些钱如果让她交,她心有不甘,“我们把房子都卖了,其实也不差这几千块钱,好几年的房子都让他(男方)住了,就是觉得冤!”金女士说,她现在十分想走法律程序。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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