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内容播控权 三网融合试点“继续改稿”
21世纪经济报道 郎朗 广州报道
三网融合的试点方案终究没有在此前传言的5月底出台。
5月31日,记者获悉,工信部、广电总局此前分别提交的试点方案“第三稿”已经被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小组再次“打回”,要求
重写,而在5月28日提交的“第四稿”中,双方依然没有达成统一意见。与前两稿争议焦点聚集在试点城市、宽带升级等问题不同,“内容播控权”成为双方在第三稿和第四稿中的重要分歧。工信部强调了在三网融合中必须得到“内容播控权”的观点,而广电总局则坚持认为,今年1月公布的总体方案已经确认了广电总局对于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的内容播控权,这一点在试点方案中无须改变。
正因为在“内容播控权”上的争夺,广电总局内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按照目前双方的分歧,最理想的状态就是目前的第四稿无须再修改的前提下,试点方案出台也至少要到6月中旬。”
内容播控权之争5月28日有媒体报道称,广电总局和工信部双方均做出让步的三网融合方案第三稿,获得国务院的基本认可,而第三稿最大的变化在于,电信方面以某种形式获得了部分影视播控权。
对此,广电总局科技司有关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广电总局获得内容播控权是今年年初三网融合总体方案已经明确了的,不可能在试点方案中修改。”
今年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三网融合总体方案指出,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企业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以从事部分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鼓励广电企业和电信企业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这里的“制作与传输”与“内容播控权”是不是一回事?据记者了解,今年4-5月,有关部门曾组织包括工信部和广电总局在内的有关人士到上海、哈尔滨和杭州等IPTV开展较快的城市进行调研。据曾参与这次调研过程的广电人士介绍,最终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小组明确表示,传输内容的集成播控平台建设与管理由广电系统负责,电信系统的相关企业可以从事部分节目内容制作和互联网视听节目传输、转播等业务。
对此,工信部电子信息司有关人士表示,相关部门“对内容播控的控制不仅会限制三网融合中新媒体业务的成长空间,而且已经让互联网电视、电视手机等三网融合产品的销售受到了影响”。
其实早在今年1月的三网融合总体方案出台前,双方围绕着内容播控权的争夺就非常明显,在历经13次修改之后终于以广电获得内容播控权而结束。
广电专家吴纯勇告诉记者,“内容播控权其实是资金实力较弱的广电自我保护的武器,也是现在电信新媒体业务冲击传统有线电视业务的主要手段,广电方面不会放弃。”
试点方案何时出台?
对于电信行业强调要获得内容播控权,广电总局有关人士表示,“这就如同两个公司已经签署了协议而且得到了公证,但是一家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却计划修改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显然是不符合游戏规则的做法。”
事实上,就在三网融合试点方案进行多次修改的同时,广电方面已经进一步加强对新媒体内容播控权的控制,除了此前全国范围叫停IPTV,以及发放互联网电视牌照来加强监管外,广电总局还加强了对互联网视频内容的监管。
5月27日,陕西广电运营商广电网络发布公告,称取得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近日已向其签发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有效期限自2010年4月28日至2013年4月28日,为期三年。
事实上,广电总局从2008年就开始对互联网视频内容按照媒体和非媒体业务分类来加强监管,对有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有害节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站依法进行查处,2008年以来,共查处网站1682家,其中719家被关停,963家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有超过700家视听节目服务网站加入了《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显然,内容播控权已经成为广电对新媒体业务监管的重要手段。
吴纯勇表示,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制定,要经过内部讨论并形成决议——上报相应部门——组织认证讨论——给出意见并重新修改——再次按照达成协议申报——试点地区组织申报试点——同意并实施等7个阶段,目前还在第一阶段,即便接下来每个阶段都只需要1-2个工作日,6月中旬出台已经是很理想的状态。【21世纪网】本文网址:https://www.21cbh.com/HTML/2010-6-1/zNMDAwMDE3OTkzN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