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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正式出台 个人未获直接补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01日17:59
  中新网6月1日电 今天,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备受关注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这项此前盛传将于5月底出台的政策,并没有如期而至,正当人们以为其或将“爽约”的时候,却在6月的第一天突然发布,颇为出乎意料。而更让业界意外的是,其具体内容与此前普遍的预测有不少出入。

  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在补贴对象方面,此前媒体及诸多业内专家都预测车企及私人购买者将在补贴中“各分一杯羹”,但《通知》明确指出,“补贴资金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按其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或租赁企业。”由此可见,将来个人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所获得的补贴将间接来源于新能源车的“减价”,而不是直接拨付。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还联合下发了另外一份《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将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消费者购买这类汽车,将获得中央财政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的一次性定额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付给消费者。

  试点城市出乎意料

  与业内的预测一样,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将不会直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而是先在个别城市进行试点。

  此前有消息说,北京、上海、深圳、重庆和武汉将会是首批适用“政府补贴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政策的城市。因为这些城市都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基础,而且北汽福田、上汽、比亚迪、长安和东风等汽车企业,将成为这5个城市在新能源汽车技术产业化的“急先锋”,为当地政府申请成为“补贴试点”城市提供“保障”。

  但《通知》公布的五个试点城市却分别是: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除了上海和深圳外,长春、杭州、合肥三城意外成为“黑马”,成为首批试点城市。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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