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暂住证”到“居住证”,虽是一字之差,但却是执政理念的转变——从管理转向服务;是公民权利的改善,从权利差异迈向权利平等——尽管实行居住证制度距离真正的“同城同权”还有距离,但已走向“同城同权”。在复杂的国情背景下来审视居住证制度,可以说是不小的进步。
然而,无论是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从是公民权利的角度来观察户籍改革进度,还难以说满意。一方面是目前仅有深圳等十多个城市实行居住证制度,绝大多数城市还不见踪影;另一方面,已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城市,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遗憾。无疑,户籍改革能否加快进度,不仅需要政府决心,还需要民意鞭策。
舆论呼吁户籍改革,显然不是呼吁概念上的变化,而是呼吁权利上实实在在的改善,即消除公民待遇上的户籍歧视。但现实是,要想实现“同城同权”,还需要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这是因为对于实行居住证制度,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国家层面没有统一制定实施办法,结果是各行其是。
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大概有三个原因:一是认为地方的财力和公共实施还不能承受更多的外来人口;二是存在“懒政”思维,认为实行居住证后,城市管理的难度随着人口增加而增加。例如,深圳市公安局长李铭就把治安问题归结于流动人口失控,并称“无业人员不清除出去,深圳没有太平”;三是存在排外思想,认为外来人口会抢户籍人口上学、就业的机会。
毫无疑问,实行居住证制度是对地方政府从执政理念到配套设施、公共服务的全方位考验,因此,地方政府既不可能大范围发放居住证,也不可能立即为居住证持有者提供所有服务。之前,郑州也曾取消过暂住证制度,但当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后,财力不足导致医疗、社保等方面负担猛增,最后不得不再次启用暂住证制度。
事实上,已经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城市,所谓的“同城同权”,其实居住证持有者所能享受的待遇非常有限——仅能享受公共交通、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等基本公共服务,子女上学、住房、社保、医疗等核心高层次公共服务依然享受不到,而且何时从基本公共服务上升到高层次公共服务还是一个问号。
中国有个成语叫“安居乐业”,也就是说能“安居”才能“乐业”。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给外来人员发“证”很容易,但是,要想让他们“居住”下来,或者能够“安居”,确实还很难。社会保障跟不上,就谈不上能让他们“乐业”了。
面对户籍改革举步维艰的局面,我以为,国家层面理应及时出手:一是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利益分配,或者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壮大地方财力以保证户籍改革顺利进行;二是杜绝公款消费和浪费,把公共资金用在民生之需上;三是应统一制定城市居住证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给地方政府拖延改革、玩弄概念的机会。
总之,无论是从法规、人权的角度来说,还是从外来人口贡献、社会开放与发展的角度观察,绝不能再允许人为因素成为户籍改革的“拦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