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5月27日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在“推进城乡改革”部分提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将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并不新鲜,2008年,深圳、慈溪、嘉兴、长春先后开始取消外来人口的暂住证,进而更换为居住证。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至少10个城市实施这项制度。不过,在国务院文件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却还是首次。这表明,居住证制度的阳光将很快普照大众。
是的,暂住证是该退出历史舞台了。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暂住证制度,作为中国计划经济的产物,它一出生就带有歧视性色彩,限制了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在诸如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利,不良后果日益显现。诚如专家所言,从“暂住”到“居住”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这个称谓上的变化,体现出中国对于农民工等外来人口身份的肯定和认同,以及对外来人口生存环境的切实改善,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在一些城市出台的规定中可以看到:与暂住证相比,持有居住证后,在医疗、教育、劳动保险、就业、社会保险等至少5方面,外来人口将会逐步享受到与市民同等的待遇——居住证的全面推行,其意义不容抹杀。但正如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所言,实施居住证,只能说较之前的暂住证制度具有相对合理性;与暂住证一样,居住证是中国户籍改革进程中的一个过渡性措施。
显然,户籍改革不能再次在“过渡性措施”上停滞。后居住证时代,户籍改革该如何深化,这无疑将成为中央政府必须面对的问题。
针对已经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十个城市政策不统一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在今年全国人代会上,提出一旦居住证制度形成各地“自行其事”格局,将会影响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他并建议,国务院应尽快主导全国统一居住证门槛,为全面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铺路。政策不统一,曾经的户籍藩篱打破之后,便会形成新的藩篱。鉴于此,如何制定科学合理全国统一的居住证政策,可谓当务之急。
户籍改革本身其实并不复杂,真正难以触动的是附着于户口上的利益分配格局。诚如《中国经济转型30年》一书所言,城市户口的福利含金量造成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悖论,越是在户口中附着较多福利内容的地区,户籍制度改革越难推进。倘若“户籍福利”不能实现,深化户籍改革恐会再次陷入“雷声大雨点小”的境地。鉴于此,“剥离户籍福利内容”无疑应该尽早被提上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