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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办法施行新规 或难愈旧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03日14:46
  6月1日,为加强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收管理,《哈尔滨市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收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记者走访哈市部分街道办事处了解到,此前,《暂行办法》已试行近一年,部分办事处一直处于“收不上钱”的尴尬境地。

  “至少有90%收不上来!”昨日,香坊区建筑街道办事处财经办王主任对记者坦言,“当初办事处工作人员曾挨户动员宣传交税,但主动交税的房主还是很少。”据其介绍,税务稽查部门还没有在该办事处管辖内处理拒交租赁税的案例。

  采访中,一位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给记者算了笔账,以一处年租金为12000元的商服为例,按规定,应交纳税金为租金收入乘以综合征收率,“非住宅用房月租金为营业税起征点(6000元/年)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为12%”,算下来,该商服应交税金为1440元/年。“但很多房主与租户私下达成协议,篡改了租房协议上的价格,达到少交税的目的。”

  道外区崇俭街道办事处财经办丛主任称,“这一年,基本就没收着钱”。他说:“《办法》要求房主主动纳税,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几乎没人来主动交纳税款。办事处没有任何强制执行权。”“偶尔有租房人到街道办办理暂住证等手续的时候,我们就要求其通知房主交纳租赁税,搞清楚规定后,租房者往往又以找不到房主等种种借口拒交税款。”

  丛主任表示,“其实《办法》中对各责任单位有着明确规定,税务、街道办事处、工商、公安部门各司其职,但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各部门配合不协调,信息沟通不畅等具体问题,给租金定价、征收等环节带来不小麻烦。”

  “对于在试行过程中暴露的问题,相关部门是否有针对性地拿出了解决办法?”记者走访道外区、香坊区等多个街道办事处了解到,6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与去年的《暂行办法》基本相同,目前各办事处尚未接到上级相关单位下达的《哈市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收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和通知。 (来源:新晚报)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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