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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布“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皖江示范区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杨玉华
2010年06月04日15:41
  新华网合肥6月4日电 安徽省地税局日前公布了“一揽子”地税优惠政策,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今后,在示范区内从事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将获得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自主创业和就业再就业者也能享受一定的税收政策支持。

  新公布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十个方面60条内容,支持领域包括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事业、现代农业等,支持项目包括示范区内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小企业发展、自主创业、就业和再就业以及企业整体转移或重组。

  根据政策,示范区内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可享受免征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调低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对示范区内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等,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采取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措施,支持示范区内文教卫事业的发展。支持示范区现代农业,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单位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或个体户工商户从事种植、养殖、饲养、捕捞等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鼓励技术创新和环保节约。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关免征房产税、营业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的个人奖励,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转移示范区内的综合利用资源企业,凡在资格有效期内生产已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的,享受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企业从事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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