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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原司长遭郭京毅检举获刑12年 称交友不慎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6月08日14:51
许满刚 图/东方IC

  收受三家企业贿赂300余万 被郭京毅检举后落马

  记者昨天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刚因受贿300余万元,已被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因涉及郭京毅案落马

  2008年底,许满刚因涉及郭京毅案,被纪检部门带走并接受调查,此后被对外宣称“休假”,再也没有回到工作岗位。

  司法材料显示,去年3月27日,许满刚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去年11月11日,案件移送至市检二分院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复杂,曾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去年12月16日,许满刚被公诉至市二中院。

  三次受贿达300余万

  检方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许满刚伙同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原副司长郭京毅,在外管局管理检查司对一家大型民营燃气企业违规使用外汇问题进行检查一事为该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给予的欧米茄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2.8万余元;港币310万元,折合人民币287.8万余元,共计290.7万余元。

  2007年至2008年间,许满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广东分局对广东元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外汇进行查处一事为该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分两次给予的港币10万元,折合人民币9.1万余元。

  2007年至2008年,许满刚在北京北科麦思科公司补办外汇手续一事上,为该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商通购物卡”5张,共计5万元。

  揭露他人受贿获轻判

  检方认为,许满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许满刚在被“双规”期间向组织交代了其他人员涉嫌受贿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

  记者了解到,许满刚受审时对指控全部认可,法庭因此适用了简易程序审理。

  经过审理,市二中院认定许满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他主动认罪及有立功表现,一审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许满刚未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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