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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禁止“外轮捎带”政策没有改变

来源:北京商报
2010年06月09日09:10
  商报讯 (记者 张涵)“我国禁止"外轮捎带"的政策目前没有改变。”交通部相关负责人昨日正式表态,希望为“外轮捎带”争论画上句号。

  “外轮捎带”是指外籍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间从事外贸集装箱的国内段运输,性质属于国内沿海运输。近年来,“外轮捎带”争论升温。个别国内港口允许外资船公司利用从事国际航线运输的船舶在中国港口间“捎带”内支线货物,部分人士、码头公司和媒体,也呼吁允许“外轮捎带”。此外,在中欧海运会谈中,欧盟多次提出“外轮捎带”要求。

  对此,交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两个中国港口间的集装箱“捎带”运输属于沿海运输权范畴,未经交通部批准,境外航运公司不得经营中国港口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需要指出的是,“外轮捎带”将严重影响内支线运营市场,直接冲击我国航运企业。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裁李绍德就指出,外资船公司进行“外轮捎带”业务,除了港口装卸费外,几乎不发生其他成本;从事内支线经营的船公司使用的是国内燃油,采购价格远高于国外燃油,而干线外轮使用的是低价国际市场油。“如果允许"外轮捎带",从事内支线经营的船公司将难以生存,各港口间的合理分工也难以形成。”

  交通部相关负责人同时指出,不允许外籍船从事沿海捎带是国际惯例,美国、日本等国均实施将沿海运输保留给本国船公司和船舶的政策,将沿海运输作为国内事务对待,而世贸组织成员海运承诺表中也不涉及沿海捎带问题。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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