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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股份资金被占用连遭立案调查 信披严重失实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作者:白宝玉
2010年06月11日09:19

  4月28日,科达股份公告了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集团”)于2007至2009年期间与上市公司进行的一系列大额资金往来,无疑部分地揭开了其隐藏的秘密。

  公告显示,科达股份(600986.SH)母公司科达集团3年累计占用上市公司22亿多元资金,虽然后面归还了占

用的资金和支付了相应地利息,但武汉大学法学院孟勤国教授6月10日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即使把钱还了,科达集团仍然是严重违规,其中涉及到虚假陈述、虚假交易,问题就非常严重,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3年占用22亿多元

  信披严重失实

  根据2010年4月28日科达股份《关于资金占用有关情况的说明》披露,科达集团因自身资金紧张,于2007至2009年期间与科达股份进行了大额资金往来,造成实质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根据科达股份《关于资金占用有关情况的说明》,从2007年到2009年3年期间,与科达集团累计发生96笔资金占用,累计金额高达22亿多元。

  对比科达股份2007年和2008年的年度报告,可以看出科达股份的信息披露存在严重失实的情况。

  在2007年,共发生5笔资金占用,金额累计达11,576.40万元。而科达股份在其2007年报“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中却表示,2007年“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2075万元,因借用时间短,对公司的财务费用影响较小;公司的子公司科英公司期末对凯银公司600万元的借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1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60万元,相应增加该公司管理费用”。

  同样在2008年,共发生41笔资金占用,金额累计达93,741.62万元。可科达股份2008年报“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中却披露,2008年向关联方共提供资金3250万元,余额为50万元。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科达股份2008年报中还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复发的通知》和山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通知》的要求,公司成立了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专题活动实施方案》,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及有关情况进行了检查。经过自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然而,无论是自查还是制定各种资金管理制度都未能防止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即使在2009年,仍然发生了50笔资金占用,金额累计高达116,608.89万元;即使在2009年底,尚有5,813.57万元未收回。一直到了2010年4月20日,科达集团才全部偿还占用资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科达股份支付了资金占用利息。

  对此,专家认为科达集团占用母公司资金的手段是“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具体手段是科达股份通过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与母公司科达集团进行大额资金往来。

  至于是哪些无关联的公司或者个人,目前还不得而知。

  1笔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暴露科达股份信披“没谱”

  科达股份2003年取得了东营市“胜东锦华小区、交警支队住宅区、区工商局住宅以西,黄河路以北,广州路以东”宗地一处。此后,东营市规划局对该宗土地所处的片区进行新的规划,新增建设一条市政道路,此道路把该宗土地一分为二,破坏了公司对该宗土地的整体开发计划,导致该宗土地低于预期的开发价值。

  为此,科达股份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回购上述土地的方式给予公司补偿。

  据2010年4月6日科达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披露,2006年4月科达股份与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土地储备协议》,协议约定土地补偿费用为4671.24万元。

  对于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回购公司上述土地的行为,科达股份表示,“我们误以为该回购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土地资产出售行为,是因规划对公司损失的经济补偿,而非收购公司资产,导致未履行决策程序、未及时披露。公司在收到东营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支付的上述土地补偿款时,人为地冲减了当期的应收账款。2006年底公司实际收到相应的工程款时,由于上述工程款已冲销,经办人要求临时打入科达集团账户,后因科达集团资金紧张,长期占用了该笔款项。2008年科达股份考虑到被回购的土地一直未做账务处理,要求科达集团归还上述款项,科达集团在2008年12月份以土地补偿款的形式将上述款项打入公司,财务人员把收到的上述款项计入了营业外收入——收到土地补偿款科目。”

  此项会计差错更正导致科达股份调整了2006年、2007年及2008年3大财务报表的相应数据。

  事实上,当科达股份披露了2008年报时,《证券日报》在2009年4月10日即有一篇题为《科达股份重大资产出售“躲猫猫” 3079万元土地转让收益近一年未做丝毫披露》,质疑科达股份未及时披露土地转让的情况。

  而科达股份针对《证券日报》上述文章是这样澄清的:2008年4月13日,公司与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土地储备协议》,协议约定土地补偿费用为4671.24万元。2008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该笔补偿费用,并与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土地移交手续。

  对比上述信息披露可以看出,早在2006年底时科达股份就收到了工程款,只不过一直拿给科达集团在用。

  资金被占用、连续遭立案调查

  2009年7月16日,科达股份接到证监会济南稽查局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科达股份进行立案调查。

  2010年5月19日,科达股份接到证监会山东证监局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0年3月23日,科达股份董事会收到董事长刘双珉书面辞职报告,刘双珉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等职务。

  2010年5月7日,科达股份董事会收到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吕江、董事会秘书韩晓光的书面辞职报告。吕江、韩晓光辞去现任相关职务后继续留在科达股份工作。

  上述3位高管的辞职理由皆是“个人原因”。在自己任职期间,上市公司资金遭巨额占用,科达股份在公告中仍表示,公司董事会对3位高管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股东是控股股东

  大股东与二股东无关联关系?

  科达股份2009年报披露,科达集团虽持有公司18.37%的股份,在持股比例上稍低于广饶县金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润投资,金润投资持有科达股份19.00%的股份),但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均有来自科达集团的董事和监事,因此科达集团对科达股份拥有实质控制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因而科达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刘双珉。科达集团成立于1996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9497.8万元。

  据科达集团网页显示,科达集团董事长刘双珉荣誉职务为山东省政协委员、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等。

  对于金润投资为何没能控制科达股份董事会、为何没能制止科达集团在长达3年多的时间里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的行为,仍难以为投资者所理解,因为上市公司称金润投资与科达集团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关系。

  对此,一位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表示,这里边肯定有问题,因为没有一家公司的大股东会平白无故地让上市公司的二股东占便宜。

  ■资料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规定:五、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修改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九、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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