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前,山西省各县将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6月10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信息称,今年我省将严格控制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严禁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对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今年,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居住在危房或房屋已经倒塌属于无房的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户、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等农村特困户。
农村危房改造中,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严禁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据介绍,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资等多渠道筹集。今年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1.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00元;省级财政补助2000元;市财政补助1500元;县(市、区)财政补助1500元。对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中央财政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山西省各地要按照建设成本节约、工程质量安全保证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危房改造的方案设计,明确住房结构、地面、屋顶、内外墙等方面的改造要求,并将设计方案存入改造档案。要选用质量合格的原材料,对改造难度大的,要组织专门研究,确定合理的改造方案。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对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工程进度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对列为省农村危房改造示范县的,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下一年度计划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农村危房改造成绩突出的,将在其他工作的资金补助方面优先支持。
(责任编辑:思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