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17日宣布,恒丰证券、恒丰期货因在处理内地客户账户时出现内部监控不足,故对其及各自负责人员作出谴责并罚款共250万港元。
香港证监会称,经调查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期间,发现恒丰的联属公司恒丰投资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曾在内地为恒丰提供市场推广服务。
但恒丰深圳在协助内地投资者在恒丰开户时,没有充分执行"认识你的客户"的程序、也没有采取足够的步骤,同时恒丰容许恒丰证券约1000名个人客户授权当中一人代为操作他们各人的账户。
香港证监会称,即使每一次转帐都有相关客户的书面授权转帐指示,但恒丰长期没有采取足够步骤检查源自恒丰深圳的两个账户的运作情况,以致容许这两个账户被用以转帐资金,协助内地客户经恒丰账户执行的交易进行交收。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表示,不论客户是否在香港,香港持牌人为客户开户时,必须全面遵从香港在有关方面的规定。
作者:魏伶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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