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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严查大幅涨价行为 主管部门加强检查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0年06月18日18:1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负责人17日说,对于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突击涨价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成本核查,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定价时一律不予认可;对于进入目录后、政府定价前涨价的,将责令相关企业恢复原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表示,发展改革委已启动对新进入2009版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的价格核定工作,正在进行成本和价格调查。

  这位负责人说,按现行法律法规,药品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后,将从企业自主定价转为由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按规定程序核定最高零售限价。由于需要开展成本价格调查等工作,药品从进入医保目录到政府核定限价标准,需要一定时间。为不影响市场供应,按政策规定,在政府未定价前,经营者可以暂按市场实际价格执行,但不得随意涨价。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是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主要是“防涨价”。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制定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在控制涨价的同时,将配合招标采购,促进企业通过竞争合理降低价格。对于企业自主定价,正在研究“反暴利”的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将依此打击恶意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来源: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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