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一揽子文件尚未签发,广受内外诟病的大型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调整却已经从这些国有企业内部“自觉”开始。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主导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相关政府部门的下属研究机构,已经受邀制定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的“改革与调整方案”。而在方案制定完成后,这些企业或将率先启动国有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先于整体方案主动出击,国有大型企业如此之举的目的尚不足明了。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国有企业体制遗留问题给整体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造成的障碍,却足以构成对一揽子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资鉴。
国企率先行动
“我们正在帮助很多国有大型企业进行企业内部收入分配改革。”一位参与到这项改革的政府人士向记者透露,“这些国有企业有很多体制遗留问题没有解决,阻碍进行收入分配改革。”
该人士向记者透露,“国企主要面临的矛盾是,一方面要功效挂钩体现按劳分配,另一方面还要保护老职工的权益。”
此外,“新员工入职之后,由于用工制度不同也存在着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
该人士透露,“进行收入分配改革的企业多是国企,他们表现得比较主动,希望能够早点解决自身的问题,但是不方便透露具体企业。”
该人士认为,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既包括企业内部的公平,也包括企业外部的公平。
在企业外部的公平制度制定中,“因为国企处于不同的行业,其国企之间的收入差距也非常大。”
据了解,2006年,按照调查税收的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经配合国家发改委,对垄断进行收入调查。调查结果令人惊讶。
调查结果显示,调查涉及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垄断行业内部的收入差距已经接近5倍,差距最大的为石油行业,个别企业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的差距接近100倍。包括位于东北、西部等处的10家油田职工的工资收入调查得来的。一些石油行业的油田管理者,税务登记的工资超过百万元。
石油、电信、航空、电力等垄断行业都在被调查的名单内。收入调查仅包含工资一项,不包含灰色收入。
“收入高的行业并不是因为劳动所得而收入高,而是因为掌握了国有资源。因此行业间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也在制定相关的政策。”上述参与这项改革的人士向记者透露。
目前,国资委通过工资总额预算制来调控央企的收入,各地方已经有数十家国有企业进行了试点。
《工资条例》将走宏观路线
对国有企业分配影响较大的《工资条例》也在紧锣密鼓地修改之中。
“《工资条例》的制定者是研究人员,不是很了解企业的状况,因此《工资条例》的修改还需要一段时间。”人保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向记者表示。
作为收入分配中具有法律意义的条文,《工资条例》一直受到外界瞩目。
据了解,《工资条例》面临最现实的问题就是前文中所述,国有企业复杂的体制很难通过一两个文件得以解决。
一位人保部人士向记者透露,“今后《工资条例》的修改将更趋于宏观。”
记者所了解到的《工资条例》中,最核心的规定是,如果劳动者就工资定额提出谈判,企业一方必须接受,可谈判的内容包括工资定额、计件、单价以及工资分配的各种事项。
“但是,在国企中,劳动者代表要和谁来谈判呢?如果是和出资方谈判,那就是和政府谈判,这显然是不切实际的。”上述人保部人士表示。
此外,《工资条例》明确规定了同工同酬,被派遣工和本企业员工享有同样的权利。
“在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问题,很多都是历史遗留问题。”上述人士表示,“《工资条例》的修改将更趋于宏观,将更加适用。”
国家发改委信心坚决
由于企业内部复杂的所有制度而导致收入分配改革变得更为波折。
有消息称,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研究拟订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即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有可能在2010年8月以后有可能完成修订。
据了解,这份文件发端于2004年,在2007年至2009年间前后举行了6次征求意见讨论会,不久前被国务院退回,令其继续修改。其主要内容是: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对低收入居民的扶持;提高工资性收入;通过税收手段,主要是个人税收来调节收入分配。
在早前的采访中,国家发改委就业与收入分配改革司司长张东生向记者介绍,“目前收入分配共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初次分配,即劳动者的工薪。”
而国家发改委着手制定政策的是针对第二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第二次分配是税收,第三次分配是各种慈善捐款。”张东生表示,“目前很多针对二次分配的政策正在制定之中。”
据知情人士透露,国家发改委手中也曾有一份关于垄断行业收入差距的调查,数据所呈现的收入差距同样惊人。
由于,收入分配改革不仅仅是国家发改委一方的意愿,还涉及到财政部、人保部和全国总工会的配合。因此,国家发改委要协调多个部门。
但是,国家发改委就业与收入分配改革司司长张东生曾对外表示,2010年一定会有所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