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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张保单循环贷款险企做大保费危险游戏

来源:经济观察报
2010年06月20日14:10

  欧阳晓红

  将手中保单“变现”贷款并不新鲜,罕见的是在一定条件下,客户凭借几张保单循环贷款来交保费(续期与新单)。近来,这种保单贷款正在成为保险公司营销员开展业务的新途径,尤其是拓展高端客户。

  “保单质押贷款引发的风险更多是落在被保险人身上,

而非保险公司。”一位保险公司高管称。不过,一旦保单贷款形成规模,便会影响保险公司自身的资金运用,且偏离了保险主业,某种意义上,保单抵押贷款令保险公司涉足银行业务,涉及诸多领域与部门,亟待研究出台相关法律予以规范。

  三张保单循环贷款

  在“无需动用自有现金,利用保单贷款的资金缴纳保费”的诱惑下,经营美容服务行业的杨晓梅(化名)又追加了几张寿险保单,如增加100万保额的重大疾病险以及养老险等,不过,杨晓梅并没有拿出真金白银,而是通过保单贷款来缴纳保费。

  “我用三张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循环贷了40多万,直接抵扣了保费。”杨晓梅说。在她看来,5%的保单贷款利率与银行贷款利率相差无几,何乐而不为?

  譬如,杨晓梅有三张寿险保单,如A、B、C,她用A保单贷款10万元,获贷款后,便去交B保单的保费10万元;再用具现金价值的B保单贷款20万元,去交C保单20万保费。

  这样,A-B-C三张保单循环一圈后,杨晓梅便解决了自掏腰包缴纳保费的问题。于是在保险公司营销员的游说下,杨更热衷于买保险了。她发现,保险公司的放贷程序也很简单,凭身份证办理,一切条件合规后,贷款第三天就能下来。

  在杨晓梅看来,重大疾病险最为重要,其次是养老险,最后才是分红险。“像我这样的身价,100万的大病保额似乎也有些不够,不如增加至200万。”她说,“何况仅需通过周转几张保单,就能盘活资金。”

  通常,足额悉数上完所需的各类保险,杨晓梅一年得拿出40多万元的保费。虽然40多万对她而言并不算多,但从事商业经营的杨晓梅不愿意占用自有资金。“捕捉”到该信息的保险公司营销员正好向其推销保单贷款,其结果是一举两得,不仅增加了自身的业绩规模,还解决了客户资金。

  完成上述各类保险之后便老有保障了,而且杨晓梅认为,自己承担的只是利息成本,便全面扩大了保额规模。相对一些保额分红的保险产品,5%的保单贷。

  不过,“游戏的前提是保单具备现金价值”。像杨晓梅两年前买的保险,现金价值均不菲。“随便拿出一张保单都能贷款20万左右。”杨晓梅说。

  值得一提的是,原本对保险一无所知的杨晓梅现在几乎成了保险专家,不仅将大多数的存款投向保险,而且介绍亲朋好友参与其中,她想让他们与其分享“保单贷款”的好处。杨晓梅坦承,如果不是因为有保单贷款的功能,也不会如此热衷买保险了。

  保险专家认为,保单贷款最坏的结果就是保单失效,届时借款人(投保人)没有按时还清贷款的话,就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保单作废,对投保人而言,损失巨大。

  杨晓梅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在保险营销员为其设计的保单贷款资金链之中,倘若某个环节失控,便只能是自食苦果,有可能出现前功尽弃,数百万保额的保单或许会成为一张废纸。

  风险几何

  所谓保单贷款即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可以将具有一定现金价值的保单,通过书面申请的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金额约为保单现金价值的70%~80%左右。同时,投保人需向保险公司支付保单贷款利息,其利率一般按照保监会规定的预定利率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较高者,再上浮20%;贷款期限多为半年时间。

  原来,经过一定时期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现金价值,该现金价值归保单持有人所有。根据保单贷款条款规定,投保人可以在人寿保险单生效两年后,将保单作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

  业界人士分析说,如果投保人将贷款用于缴纳保费,意味着本该直接让保险公司进行投资的保险资金又经过了一次手续费之后,再次进入保险公司的险资运作之列。这好比1万保费去进行诸如债券、股票投资从而获得4%-10%投资率不等,经过一轮循环之后,1万变成了0.8万或者0.7万甚至0.6万之后再去进行险资投资。

  此外,一旦保单贷款缴纳保费形成规模,并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这等于是做账面游戏——做大的保费中,其资金来源于保险公司。若市场利率上升,保单贷款随之增加,导致保险公司的现金支出增多,便会影响其用于其他资产上的投资资金;若保单贷款形成规模,保险公司可能会被迫出售某些资产以取得现金来应付保单贷款,这会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保单贷款在实际操作中,通常由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而非负责其他投资项目的投资部完成,但保单贷款在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又被列入投资科目。二者的定位显然在会计处理与实践中,需要加以明确与梳理。

  当然,硬币的另一面是,某种意义上,保单质押贷款同时也是保险公司开拓创新业务渠道,延伸服务领域的一种新型业务。就保险公司而言,可起到稳定客户,保证保费收入的作用,并赋予保单新的功能。

  数据显示,2010年一季度,中国人寿保单贷款159.60亿元,较去年底增加了15.4%。中国人寿就此解释,变化主要缘于其时保户质押贷款需求的增加,该数据2008年相对2007年的增幅为37.79%。中国平安2010年一季度保单贷款为60.28亿元,较去年底增10.9%。

  对于保单质押贷款,目前并没有专门明确的制度规定,保单质押贷款尚缺乏法律规范的支持。法律界人士认为,由于我国现行的《担保法》、《保险法》以及《合同法》等对保单质押贷款都没有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各保险公司对保单质押所必须具备条件的要求也各不相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认为,保单抵押贷款相当于保险公司从事银行业务,会涉及多领域和部门,因此有必要在未来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予以规范。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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