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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齿集团冲刺IPO 信达资产有得有失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10年06月22日02:42
  ⊙记者 吴正懿 ○编辑 李小兵

  据证监会公告,本周三,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上会。值得一提的是,信达资产曾在这家债转股公司中占据一席之地,抱憾撤离后最终揽下保荐业务。

  杭齿集团主营各类齿轮传动装置、粉末冶金制品和大型精密齿轮,本次拟在上交 所发行1.01亿股,发行后总股本4.0006亿股,募集资金7.4亿元用于年产100套先进船舶推进系统及800台高精船用齿轮箱产能扩展等4个项目。

  杭齿集团是一家典型的债转股公司。作为国家1999年作出的减轻国有企业债务和推动国企改革的重大举措,债转股是指将商业银行原来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的债权,转变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

  2001年,根据债转股协议,华融资产、信达资产、东方资产分别将其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受让并享有的对杭齿集团的6000万元、3600万元、2479万元债权转为股权,占比分别为22.11%、13.27%、9.14%。杭齿集团的控股股东则经过多次股权划转,变更为萧山国资公司。

  不过,在2006年10月,信达资产与杭齿集团达成一致,由后者按照债转股原值,以3600万元的价格回购信达资产持有的13.27%的股权。不过,由于资金等原因,杭齿集团的回购并未真正实施。其后,根据债转股协议,控股股东萧山国资代为履行了上述回购义务。2008年9月,杭齿集团完成股份制改造,向上市进发。

  事实上,杭齿集团两大股东华融资产、东方资产旗下均有自己的证券公司。根据证监会《保荐办法》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等持有发行人股份合计超过7%,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上市时,应联合一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后者为第一保荐机构。尽管如此,实际操作中由持股超过7%的股东旗下券商出任保荐人有过先例,这意味着由华融资产、东方资产旗下券商出任保荐人并非完全不可行,杭齿集团的保荐业务最终由信达证券独揽似有平衡之意。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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