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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完稿 监管统一难破题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作者:黎敏奇 熊锋
2010年06月22日11:12

  债券市场的差异化监管格局可能还将延续,但可能将会在监管的标准、规范上实现统一

  受人民银行委托,一份由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起草的债券市场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完稿,并于近日上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

  据本刊了解,发改委和证监会也在分头起草债券市场改革方案。三份方案将最终上报给债券市场改革发展研究小组。该小组为即将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而成立,由央行牵头,证监会、发改委,中央财办等参加。此前,为筹备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而确立了15个调研课题,规范发展债券市场即是其中之一。

  由交易商协会起草的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解决债券市场多头管理的体制性痼疾;实现被割裂了13年之久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互通互联;放宽机构投资者投资债券的硬性比例限制;强化场外市场自律组织的作用;扩大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范围;推动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以加强中国债券市场在亚洲债券市场的地位。

  记者了解到,这份方案的一个重要建议,是改革目前实行的企业债发行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40%的限制。根据《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这成为公司债发行的“天花板”。

  目前看来,多头监管、市场割裂成为本次改革的重点。但知情人士透露,长期历史形成的监管格局和市场状况可能还将延续,但有望在具体的标准规范上实现统一,从而逐渐实现监管的统一和市场的统一互联。

  部门利益,成为阻滞债市13年割裂、难以统一的根本原因。但统一监管的前景并不乐观。社科院金融所所长助理殷剑峰认为,债市统一要明确改革的次序,在放弃行政色彩浓厚的审批制的前提下,才能谈各部门的协调。一位券商债券交易部人士则认为,要改变多头监管的格局,只能寄望中央高层拍板。

  目前,对于统一向哪个部委监管,众说纷纭,这也成为决策的难题之一。

  有人建议,在目前的监管格局下,央行监管领域的覆盖面最广,应由央行承担这个角色。

  不过,一位地方证监局的局长则不认同,他认为央行本身就是债券市场的特殊结算成员,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身份,决定了央行不可能是未来统领监管的部门。

  而负责企业债的发改委,由于“在企业债发行方面的市场化程度不够,且发改委内负债债券发行的人力不足”,也不太可能由其来统一监管债券市场。

  由证监会统领监管目前看来也不合适。“交易所市场本可以发展起来,但因为证监会过于看重股票市场。一旦股市不景气就停掉公司债的发行,这样只能是阻碍了交易所市场的发展。”上述债券交易部负责人说。

  接近此次债市改革发展研究小组的人士透露,差异化监管局面还将延续,但今后可能将会在监管的标准、规范上实现统一,从而使监管机制协调,以保证债券市场发展的市场化方向并逐步推进各市场之间互通互连。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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