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光
华闻传媒持续3年之久的“双寡头”战略被轻易宣告打破。2010年6月22日,华闻传媒发布公告称,公司大股东上海新华闻持有的部分48万股股权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一中院)处置卖出,从而失去了第一大股东地位,这也使上海新华闻与首都机场间
实施了三年之久的“约定并列大股东”格局破解,“双寡头”战略被轻易打破。
截至记者发稿时,公司并未对消息发布更多看法,而法律人士则告诉记者,新华闻完全有机会避免这一事件发生,并认为如此轻易被处置股权“实在看不懂”。
“双寡头”打破
根据6月22日公告,华闻传媒控股股东上海新华闻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由27617.857万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31%)减至27569.857万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27%),减少了48万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04%)。
而这48万股股份的减少却与2008年的一场纠纷有关。2008年10月,广东鹰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定金纠纷起诉上海新华闻,上海第一中院判上海新华闻返还5000万元给鹰君投资。上海新华闻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对该案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在此期间,鹰君投资申请上海第一中院于2010年6月1日冻结上海新华闻持有的公司股份917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67%),该917万股于6月11日解除司法冻结,但第一中院于6月17日处置卖出了48万股。
48万股并不是个天文数字,却让上海新华闻丢掉了第一大股东的地位,也使维持3年之久的华闻传媒“双寡头”战略宣告打破。
根据2007年上海新华闻和另一大股东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之间的约定,双方持股数相同,为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但由于此次减持,上海新华闻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降为2.76亿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27%),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原有格局发生了变化。
原可挽回的“意外”
有意思的是,对于“大股东地位旁落”这样的大事件,无论是作为上市公司的华闻传媒,还是作为控股股东的上海新华闻多少都显得有点后知后觉。
根据公司公告,上市公司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上业务通道上得知股份变动事宜的,而上海新华闻则对法院处置卖出相关股份表示“并不知情”。
一位上海法律专家告诉记者,股权处置过程中,法院的做法并不违法,但上海新华闻却完全有机会避免这一事态发生,股权如此轻易被卖出“实在让人看不懂”。
“一中院的案子不需要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诉,上海新华闻只是对最高院申请重新审理,而从程序上说,一中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因而法院的做法没有什么问题。”这位专家告诉记者,上海新华闻完全可以在一中院判决后,申请执行复议,或者对相关股份进行担保,从而避免被法院处置卖出。
这位专家认为,上海新华闻既然一方面已经向最高院申请了重新审理,那么另一方面完全应该多管齐下采取措施保全相关股份,如此轻易进入处置卖出阶段“实在让人看不懂”。
虽然上海新华闻表示,会和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协商解决并列第一大股东问题,必要时还会在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增持华闻传媒股份,但错已铸成,要挽回局面,上海新华闻无疑要做得更多。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