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政策22日公布。
中国银行当日即率先在北京、天津、浙江、江苏、山东、福建、四川、湖北、黑龙江、辽宁、广西、云南、内蒙古、海南、重庆、吉林、新疆等十余个试点地区为客户办理当地首笔业务,继续领跑市场同业。
目前,中国银行跨境
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已经覆盖所有试点地区,将为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有力支持。
自2009年7月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中国银行依托广泛的跨境人民币清算渠道、雄厚的外汇外贸客户基础、丰富的跨境服务产品和精湛的金融专业技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量节节攀升,境内外市场份额始终保持领先地位。截至2010年6月21日,中国银行境内行已经为境内300多家客户办理包括信用证、托收、汇款等各类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上千笔,结算量达203.17亿元人民币,市场份额居同业之首。在海外,中银香港为当地8700多家客户开立了人民币账户,办理参加行和清算行业务超过2000笔,金额近300亿元。此外,中国银行还为港澳以及东盟、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南非、巴西、俄罗斯、意大利、挪威、美国、英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成功办理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人民币保函业务。
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赵蓉表示,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扩大,中国银行将在更广泛的领域为客户提供更加多样化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产品和服务,在满足客户贸易结算需求的同时,帮助客户规避汇率风险,力争成为客户首选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渠道,全力打造国际一流贸易金融服务银行品牌。(张朝晖)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