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于2010年6月17日刊登了《渣打银行“卖错”产品客户巨亏 两年维权难获赔偿》的报道。《每日经济新闻》了解到,渣打方面相关负责人于昨日(6月23日)表示,本周早些时候该行总行相关工作人员已经主动和孙先生见过面,双方谈得很顺利,并将尽快给孙先生一个答复。而孙先生昨日也确认了这一消息,并且表示,目前正在等待最后的赔偿结果。“如果赔偿结果不能令人满意,不排除将渣打银行告上法庭的可能。”
事件回放:
渣打“卖错”产品致客户亏损
2008年4月,渣打银行苏州分行的客户孙先生用55万元认购了渣打代售的 “贝莱德世界黄金基金”(QDII),3个多月后,其账上浮亏高达15万元。
孙先生卖出上述产品后,又将剩余资金购买了客户经理唐小姐推荐的贝莱德旗下另一只产品。一周以后,他收到的对账单显示再次亏损,最终孙先生在该产品上损失18万元,两次下来,55万元的本金只剩22万。
2009年10月30日,渣打银行给孙先生发来致歉函,称“经过我行内部审核发现,我行销售人员在进行产品介绍环节中存在不妥当之处。”但对于赔偿一事,两年来渣打方面却迟迟未能给予确切答复。
法律人士:
客户如果打官司胜算较大
沪上资深金融律师曾智红告诉《每日经济新闻》,银行出售的产品不是客户最初想要选购的产品,导致客户的损失,不管是出于银行的故意还是重大过失,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曾智红还表示,渣打银行在本案件中的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种,民事责任是由于违反《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中的基本原则所致,应该向客户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方面,渣打银行则应该接受银监会的处罚。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名律师也表示,金融危机后,很多客户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导致亏损,但是有大量录音、往返邮件等证据,证明银行“卖错”产品致巨亏的客户实属罕见。
上述人士表示,如果客户孙先生将渣打银行告上法庭,只要相关证据都确凿、有效,胜算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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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已离职客户经理眼中的渣打
近日,渣打银行苏州分行一位刚离职的客户经理李远(化名)讲述了她在职期间,渣打银行给客户经理所作的培训,以及她当时和众多同事的销售方式。
“培训的过程中,(渣打)跟你们讲产品的风险,会讲一些产品是对赌性质的吗?”
“不讲”,李远表示,“他只讲产品的具体情况,然后把说明书发给我们,就这样。”李远表示,“(培训时)正常的,(银行)会把怎么做的说进去,把操作方式告诉我们,但并没有完全地揭示(风险)。如一些定制的产品,(实际上)最坏的情况下,客户的本金会全部亏损,但培训时只讲这款产品跟股票挂钩,如果股票涨幅超过设定的数字,产品也会涨,至于最坏的情况下,产品会怎样,只是一笔带过。”
李远表示,曾经有一段时间,当她在销售产品时,并没有金融理财师资格证书,严格意义上说,并不能销售一些复杂的理财产品。在渣打银行工作了一年多以后,她才参加了北京金融培训中心举办的AFP(金融理财师)资格认证培训,完成了100学时的课程。
对于孙先生的案例,李远表示,她也曾销售过孙先生所买的两款产品,“我销售时就是避重就轻,把风险说得小,其他同事就干脆说这是一款保本的产品,甚至有的还向客户承诺年收益能达到14%。”李远并称,银行的行为其实就是一个“连环套”,产品说明书上的“对冲欧元”其实就是一款对赌性质的产品,风险大,收益低。
李远还表示,渣打银行苏州分行客户亏损的情况更加严重,因为2008年苏州工业园区的渣打银行是全国“QDSN”系列产品的销量冠军,每个客户经理手下都至少有20个客户购买了这类产品,当时苏州分行的客户经理大约有13个。“每个客户经理名下亏损的客户,少则1个,一般都是3、5个,有的则更多,致亏客户甚至包括退了休的老爷爷、老奶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