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锦
长春经开(600215)公告,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4.8亿元。增资完成后,东方地产注册资本金由0.2亿元增加至5亿元,公司拥有其100%股份。
公司称,此次利用自有资金对东方地产增资,能够有力支持东方地产扩大主
营业务发展能力。
公司同时公告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补充协议,称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且进入实质性实施的宗地,按照《协议》约定的规则进行投资终止性决算;对未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宗地,根据土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及公司资本运营战略,决定是否终止开发,如果决定终止开发的,与管委会进行投资终止性决算,包括但不限于与管委会经核算确认该宗地的投资款及预期投资收益、签订该宗地的投资终止性决算协议。
此前,公司曾公告,接长春管委会通知,其拟启动的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将对管委会与公司签订的协议项下的17块宗地按原约定进行开发产生影响。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