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日前就“"窗口期"违规卖股一事”向
精诚铜业董事兼总经理何凡开出“罚单”。
经监管部门查明,精诚铜业董事兼总经理何凡曾于今年4月12日以15.94元的均价卖出202650股自家股,成交金额合计323万元。精诚铜业随后则于4月20日发布了一季度业绩预告,并在4月29日
披露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这意味着,何凡对上述股份的抛售行为距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公布相隔不过8天,离一季报披露日也不足一个月。而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以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自家公司股票。显然,何凡的抛售行为已违反了上述规定。
在此背景下,考虑到何凡在其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发生后及时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深交所最终于6月25日决定给予何凡通报批评的处分。
事实上,本次减持套现乃是何凡大规模沽售自家股票的一个缩影。资料显示,何凡最初持有403.4万股精诚铜业,后经分红扩股后,其所持484.08万股于2008年9月解除限售。何凡便在当年12月将其中120万股通过大宗交易予以抛售套现。此后,随着所持股份的不断解锁,何凡在2009年度又分四次合计减持了91.02万股。而本次违规售股乃是其在2010年的第一笔减持。轮番套现过后,何凡目前仍持有精诚铜业约253万股。
何凡大规模套现的背后,较低的持股成本应是其“动力”所在。据了解,何凡对上市公司上述股权的最初投资成本仅为139.56万元。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经过上述抛售后,何凡目前累计套现额已高达2554万元。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