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
马素红
全球金融监管体制的重建也势在必行。国际监管界在就全球监管改革方向达成多项共识的同时,在限制银行规模及经营活动、针对全球银行业征税以及对冲基金监管等问题上仍然存在分歧,这些分歧点也是下一步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最大
变数所在。当前的国际监管改革在以下四个层面上均存在相互博弈,博弈过程既贯穿着斗争,也必然有妥协。
监管当局与金融机构之间:“斗而不破”符合双方根本利益
金融监管的放松和加强历来就是在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利益博弈中不断交替的过程,本次危机爆发后金融监管的改革和强化也必然会受到被监管者的质疑和挑战,并将是一个不断“讨价还价”的过程。以美国为例,奥巴马政府在推进监管改革的过程中,华尔街利益团体不但公开表示反对,还花费了数百万美元用于游说并影响国会立法、减轻监管力度。华尔街代表了美国经济金融的核心,华盛顿则是美国政治核心,两大阵营都不会在利益面前善罢甘休。但从维护美国经济金融竞争力的角度来看,华尔街与华盛顿在根本上又是利益共同体,因此,“斗而不破”符合各自利益。因此,美国金融监管会有所加强,但华尔街的部分利益也将得到保全。美国参议院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获得通过之后,奥巴马对华尔街进行安抚,称政府推动的金融监管改革“不是零和游戏,并非就是华尔街受损、大众受益”,这体现了美国政府与华尔街的既存在斗争和博弈,也存在妥协。
监管机构之间:监管职能重新划分过程中的利益再分配
金融监管改革不仅会触及到金融机构的利益,也会对现有监管机构之间的利益进行重新分配。如美国奥巴马政府提出赋予美联储更大的权限,将其打造成为“超级监管者”。美联储职权的扩大必然会意味着其他监管机构权力的削弱。比如,有监管改革方案直接提出“由美联储接替美国证监会行使对投资银行控股公司的监管”。即便是总体权力有望大增的美联储,对其原有监管职能受到部分限制或削弱也极力反对。美国国会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多德提出“美联储将应监管资产超过500亿美元的大银行,其他中小银行机构监管职能交由其他监管机构”,便遭到了美联储的明确反对,这实际上也体现了各监管机构之间的权力之争。在金融监管改革的大方向已基本明确的前提下,监管职能如何划分、利益如何分配,则取决于各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与改革主导者之间的博弈结果。
发达经济体之间:“单边主义”倾向VS全球统一标准
美欧等发达经济体在推进监管改革方面存在着微妙的博弈,即发达经济体均认同制订全球统一监管规则的重要性,但在具体措施上又表现出“单边主义”倾向,这两者既存在矛盾,又必然统一。
首先,美欧为了提升自身竞争力、谋求全球金融体制改革的主导权,在当前监管改革中出现“单边主义”倾向。美国在这方面的表现尤其突出:一是美国欲在金融监管改革方面“先发制人”。在后危机时代的金融监管改革中取得领先,不但有利于主导新一轮全球金融监管规则的制定,而且有利于尽快重塑金融体系,保持和巩固自身的金融竞争力。因此,美国在本次危机爆发以来推出各类金融改革方案的速度大大快于其他发达经济体。二是美国基于自身考虑推出单边性的改革措施。特别是美国在未与G20其他国家进行象征性协调的情况下,便推出了包括“沃尔克规则”、“金融危机责任费”在内的一系列金融监管新政,引起其他发达经济体不满,被称为“违反了G20已经商定的国际协调原则”。
其次,发达经济体在“单边突进、谋求主导”的同时,又敦促跨境监管协调和统一监管规则。在全球化不断发展、资本跨境流动不断增强的情况下,各经济体监管标准的差异往往被金融机构所利用来进行套利,从而促使资本流入那些规则最松、限制最少的国家,这不但会对监管相对严格的经济体的金融竞争力有负面影响,也不利于防范全球性金融风险。因此,尽可能地统一全球监管标准,降低监管套利的空间,对减少各国监管当局在金融监管方面的竞争,维护国际金融体系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美国也非常清楚的认识到这一点,因此近期在加速推进监管改革的同时,也在不断向其他发达经济体施加压力,以实现主要经济体的“政策趋同”。
发达经济体与发展中经济体之间:“完全统一”还是“兼顾差异”?
从当前全球金融格局来看,尽管新兴市场及发展中经济体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日益上升,但发达经济体仍是游戏规则的制定方,发展中经济体则更多地扮演的是接受和履行规则的角色。在这一轮全球监管改革进程中,发达经济体将主导全球监管规则的调整。发展中经济体的金融体系在危机中的表现相对稳健,金融业也未遭受巨额损失,但却仍然要面临全球统一监管标准下更为严厉的监管。另外,新兴市场的金融体系与发达经济体相比具有不同特点,更适用差异化的监管标准。比如,亚洲的银行普遍是存款多,贷款少,而欧洲银行业存款较少,负债杠杆率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一刀切”的资本金监管标准,难免会遭到挑战,从而影响全球统一监管标准的执行。
(责任编辑:黄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