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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出台:一只靴子落地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赵明
2010年06月30日10:26
  “一是支持《办法》出台;二是将积极申请相应许可证;三是日常使用不会受影响。”

  支付宝(阿里巴巴旗下)、财付通(腾讯旗下)、易宝支付、快钱、环迅支付等企业,在回答如何看待《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时,给出的答案如出一辙。

  “《办法》从2005年出现第一个讨论稿,经过2007年、2009年的多次调研、讨论和修改,如今出台,其意图值得肯定。”电子商务专家荆林波对中国经济时报表示。

  多年来,监管政策不明让第三方支付行业一直游走在灰色边缘地带。在各方期待中,6月21日,央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办法》的意图

  “截至目前,共有260家非金融机构法人向央行提交了支付业务登记材料。”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9年统计,我国已有各类电子支付企业300多家,业务种类覆盖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集中代收付等各种业态。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电子支付产业连续4年增长率超过100%,2009年交易量达5766亿元。

  “ 《办法》的意图是明确一些要求,防范第三方支付行业可能出现的风险,具体有挪用客户资金(包括备付金和在途资金)、客户资金被欺骗(如网络钓鱼)等。这些风险可能由少数条件不足或不认真负担相应责任的机构引发,但导致了整个行业的信任危机。《办法》的主要目的应该是提高从业机构的能力,将相关不合格企业排除在外。”荆林波说。

  “在向央行提交支付业务登记材料的260家非金融机构中,多数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以及发行预付卡等业务。”上述央行负责人表示,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范围、规模不断扩大和新的支付工具推广以及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这个领域一些固有问题逐渐暴露,新的风险隐患也相继产生。

  三大要点

  央行《办法》对牌照所设门槛,基本可归纳为“三(3000万注册金)、二(2年盈利)、三(3年无不良记录)。”

  一、企业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办法》规定,拟在省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

  二、2年以上存续期及盈利期。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三、3年内无不良记录。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央行在相关解读中表示,《办法》旨在通过严格的资质条件要求,遴选具备良好资信水平、较强盈利能力和一定从业经验的非金融机构进入支付服务市场。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这些门槛的设定,明显保护了支付宝、财付通等大支付平台,因为对于这些企业而言,上述门槛不成门槛;而一些新的支付平台,则无法跨过这道门槛。当前300多家支付公司估计至少有一半要被淘汰。

  《办法》后门

  如果根据央行新规得出结论:《办法》倾向于支付宝、财付通,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也是不全面的。

  因为,《办法》中又提出,“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央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事实上,目前第三方在线支付公司中,排在前几位的几乎均有外资身影。如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阿里巴巴集团作为出资人,其最大股东为美国雅虎和日本软银。而腾讯旗下的财付通,因腾讯是香港上市公司,而腾讯股东中,南非最大媒体公司Naspers为其第一大股东,持有34.7%的股权。

  “几乎所有在中国市场上有分量的支付公司,都得调整股权结构。我们也不得不如此。”一位支付公司负责人称。

  对于这些支付企业而言,真正的忧虑其实来自央行即将推出的标准化跨银行网上金融服务产品——二代网银系统。

  根据公开资料,该产品由央行研发,具有统一身份验证、跨行账户管理、跨行资金汇划、跨行资金归集、统一直联平台、统一财务管理流程、统一数据格式等7个特色。

  针对“二代网银系统”的服务种类,银行业将其功能概括为“网上银联”;针对其“强大”功能,该产品被称为“超级网银”。有业内人士担心,央行此举是要“进入第三方支付行业”,从而形成第三方支付的垄断。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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