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媒体近日报道,广东省政协委员提议,广东应试行提高个税起征点,广州提高到3000元,深圳提高到3500元。而广东省地税局近日对政协提案的答复中说,根据不同地区物价水平、分别处理调整纳税起征点的建议有合理性。广东有关部门将向中央建议,对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建立和地区物价水平、通胀系数相挂钩的浮动机制。可以这么说,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呼吁,声调已骤然抬高。
这也难怪,现实生活中,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很多已超过2000元,个税起征点若不调整,他们也要成个税“调节”对象了;近来京沪深等地房租普涨,北京普通住宅平均租赁水平达2947元/月,已超过2009年北京应届毕业生月均工资2472元,不少人连交房租都难,却必须要先缴个税。这些现实情况无疑背离了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缩短贫富差距”的使命与宗旨。
经济结构的转型,正在倒逼工资水平的普涨,这个大趋势已经形成。与之相关联,工资水平上涨也必将倒逼个税起征点的上调,这个趋势也在形成。虽然今年有关部门有过“个税标准暂不调整”的表态,但这个“定调”正在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质疑与挑战。
个税制自建立30年来鲜有重大变革。这与一些人观念的保守有关。从之前关于个税起征点是不是该调整问题的讨论情况来看,反对者一是反对“地方差别”、坚持生硬地一刀切,以国际惯例之名,行便于管理之实;二是反对提高起征点,认为这会导致国家少收很多税,而国家税收少了用之于民的钱就少了,倒霉的是低收入者,得利的是高收入者;反对者最有力的说法是,呼吁提高起征点是短视之举,真正的改革,是应该推出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税制。
其实,反对者们的这些提法,或者在理论上或者在现实中,是存在很大问题的。从理论上说,任何标准的适应性都是有限的,不可能一刀切,也不可能永远不变。不能因时而变的个税必然要将农民工纳入纳税对象,必然会导致起征点低过房租的情况。个税标准作为上层建筑,它的制定与推行,如果既不符合普遍的哲学原理,又不能与当前的经济基础相适应,这样的标准必然要走进死胡同。
至于推行综合税制的改革,那不过是画饼充饥的想法。试想,在连财产登记与官员财产申报都难实现的条件下,以家庭为基础的综合税制何以立足?与其去空谈一个乌托邦,为何不先脚踏实地,先将起征点调到合理的水平再说?
还有一个问题是,个税过低的起征标准,可能带来“税负过高”疑问,这种质疑会带来社会的风险。税负过高一直是经济学普遍反对的,因为与其麻烦政府千方百计从民众手上将钱先收上去,然后再经过众多不透明环节部分地返还给民众,当然不如直接藏富于民有效率——每一个人其实比政府更懂得如何对自己的钱进行精打细算。从社科院最新公布的数据来看,我国城镇人均月收入已达到2435元,超出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标准,但“人人缴纳个税”却非社会之福。
让人有所期待的是,眼下中央高层已频吹收入分配改革之风,重点是拟让利于民,减轻税负,促进消费。从这些风向来看,个税起征点标准的调整,已为时不远。